肖像权侵害与民法保护探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个人隐私权和形象权的保护。而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重要表现。在现代社会,肖像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尤其是在网络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和肖像权的侵害现象频繁发生。对肖像权侵害与民法保护进行深入的探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肖像权的概念及特点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可知,肖像权的主体为自然人,客体为自然人的肖像。肖像权具有以下特点:
1. 自然性。肖像权的主体和客体均为自然人,即具有生命力和自然属性的人。
2. 专属性。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只能由具有人格的自然人享有,非其他人可以享有。
3. 权利客体具有独特性。肖像权所保护的客体为自然人的肖像,具有独特性,不同于其他权利客体。
肖像权侵害的表现及类型
肖像权侵害是指未经本人同意,他人擅自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的行为,表现为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肖像权侵害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未经本人同意制作、使用其肖像
2. 非法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
3. 非法删除、更改、毁损其肖像
肖像权侵害与民法保护探究 图1
4. 非法佩戴、使用其肖像中的特定元素
民法保护措施
针对肖像权侵害,我国民法采取了多种保护措施,包括:
1. 请求权。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 损害赔偿责任。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3. 惩罚性赔偿。在一定情况下,侵权人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4. 律师费用的承担。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律师费用等。
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具有独特性、专属性等特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个人隐私权和形象权的保护。针对肖像权侵害现象,我国民法采取了多种保护措施,以维护公民的人格权益。对肖像权侵害与民法保护进行深入的探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