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与摄影:探究拍人肖像权的法律问题》

作者:爱情谣言 |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肖像权在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摄影成为了一种广泛使用的艺术表现形式,而在这个过程中,拍摄他人肖像的行为也愈发频繁。在摄影与肖像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法律矛盾和冲突。本文旨在通过对《肖像权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解读,对拍人肖像权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究,以期为相关主体提供参考和指导。

肖像权的法律性质与内容

1. 肖像权的法律性质

肖像权是一种人格权,是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肖像权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这一规定明确了肖像权的法律性质,为后续关于肖像权的研究和探讨奠定了基础。

2. 肖像权的内容

肖像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再现权: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实践中,再现权主要体现为以摄像、绘画、雕塑、印制等方式使用肖像权。

(2) 使用权: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在摄影活动中,使用权主要体现为拍摄、复制、发行、展示等行为。

(3) 排斥他人侵害权: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当他人擅自使用、出售、分发、篡改、毁损自然人的肖像时,自然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摄影活动中拍人肖像权的法律规定与冲突

1. 《肖像权法》的规定

《肖像权与摄影:探究拍人肖像权的法律问题》 图1

《肖像权与摄影:探究拍人肖像权的法律问题》 图1

《肖像权法》对摄影活动中的拍人肖像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第6条规定:“下列事项,应当经自然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同意后,才能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发行、展示、雕塑、印制、复制、发行、销售、交换等:……(四)以营利为目的,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发行、展示、雕塑、印制、复制、发行、销售、交换他人肖像的。”

根据上述规定,在摄影活动中,若要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发行、展示、雕塑、印制、复制、发行、销售、交换他人肖像,必须经自然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同意。否则,即为侵犯他人肖像权。

2. 法律规定与冲突

在实际摄影活动中,存在一些主体在未取得自然人同意的情况下擅摄、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况。这使得《肖像权法》的规定与摄影活动实际状况之间产生了冲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对《肖像权法》进行细化和解释,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实践。

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在摄影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充分尊重自然人对其肖像的权利,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于《肖像权法》的规定,可以通过细化和解释等方式,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实践,以实现肖像权法制的完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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