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示:某人被起诉侵犯他人名誉权
按照法律之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名誉权,特此向全社会公告:
某人,因被他人起诉侵犯名誉权,已诉至我国家庭法院。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认定某人为侵权者。为维护法律之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特此公告如下:
告示:某人被起诉侵犯他人名誉权 图1
某人自本告示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一切行为。如继续实施,我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自本告示发布之日起,某人应主动履行道歉、赔偿等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权人名誉的损害。如某人未能按期履行上述义务,我 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告示发布后,任何单位、个人均应积极协助我方调查、处理此事,如有故意隐瞒、妨碍调查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告示发布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此为借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否则,我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告示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如有疑问,请联系我方。
特此公告!
告示人:
(签名)
(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