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与肖像权:关于保护与使用的探讨》
肖像,是指通过绘画、摄影、雕塑等艺术形式所表现出来的个人形象。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尤其是摄影、网络等技术的普及,肖像的形式和范围不断扩大,肖像权保护的问题日益凸显。本文旨在分析我国《民法典》中关于肖像与肖像权的相关规定,探讨肖像权保护与使用的平衡问题,以期为我国肖像权保护提供更具实践意义的建议。
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与限制
1. 自然人的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他人不得非法使用、泄露、出售或者非法获取自然人的肖像。”可知,自然人对其肖像权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自然人的肖像权保护范围包括:
(1)自然人的肖像权延伸至其肖像的数字化信息。将肖像印制在名片、广告、海报等物品上,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个人肖像照片等。
(2)自然人的肖像权延伸至其声音、形象等综合表现形式。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中以声音、形象等形式出现,或者在作品、表演中使用自然人的肖像等。
2. 肖像权的限制
《肖像与肖像权:关于保护与使用的探讨》 图1
(1)合理使用原则。在正当的情况下使用自然人的肖像,不构成侵权。新闻报道、科研、教育、文化交流等领域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自然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2)公益目的原则。非商业目的的使用,不构成侵权。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而使用自然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自然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3)明确同意原则。自然人对其肖像权的使用,应当征得自然人的明确同意。在未经自然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用途等,构成侵权。
肖像权保护与使用的平衡
在互联网时代,肖像权保护与使用之间的平衡问题愈发突出。一方面,为了保护自然人的肖像权,应当限制或排除非法使用、泄露、出售等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合理使用、公益使用等行为应当获得允许。如何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是当下法律工作者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1. 平衡原则的运用
(1)平衡原则的内涵。平衡原则是指在权利保护和权利行使之间,寻求一种平衡,既充分尊重和保护权利,又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平衡原则在肖像权保护与使用中的运用。在肖像权保护与使用中,应当充分考虑权利人、使用者和公众的利益,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实现权利的平衡保护。
2. 合理使用与公益使用
合理使用与公益使用是肖像权保护与使用中的重要问题。合理使用主要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肖像进行使用,不构成侵权。公益使用主要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的情况下,对肖像进行使用,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践中,应当充分考虑合理使用与公益使用的关系,以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
肖像权保护与使用是互联网时代面临的重要法律问题。在保护自然人肖像权的应当充分考虑合理使用与公益使用的关系,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强司法实践,实现肖像权保护与使用的平衡。也应当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其依法合理使用和保护肖像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