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利:作为积极权利的内涵与实践路径》

作者:恰好心动 |

人身权利,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是公民权利体系中的核心内容。在我国,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各项人身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人身权利往往遭受着各种程度的侵犯,如何保障和实现人身权利的实现,已成为我国法律制度设计和实践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有学者提出,将人身权利视为积极权利,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人权的性质和价值,对于推动我国人身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从积极权利的内涵和实践中探讨人身权利的保障问题。

人身权利作为积极权利的内涵

(一)积极权利的内涵

积极权利,是指个人享有的以实现自身利益为目的的权利。与消极权利不同,积极权利强调的是个人对于社会、国家、他人的积极行为,即个人享有的积极权利是对社会、国家、他人民事义务的请求和保障。积极权利的实现,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二)人身权利作为积极权利的内涵

人身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公民享有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权利。将其视为积极权利,意味着公民在行使和保障自身权利的过程中,还应承担一定的义务,以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具体而言,人身权利作为积极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命权: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包括生命权、人身安全权和生命健康权。在保障公民生命权的过程中,公民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故意伤害他人,不得采取危险行为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2. 健康权:公民对自己身体健康享有的权利,包括身体完整性和健护权。在保障公民健康权的过程中,公民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实施危害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的行为,不得参加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活动。

3. 姓名权:公民对自己姓名的使用和保护权,包括决定、使用、改变姓名和依照规定改变姓名等权利。在保障公民姓名权的过程中,公民应尊重他人的姓名权,不得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4. 名誉权:公民对自己名誉享有的权利,包括名誉保护权和名誉恢复权。在保障公民名誉权的过程中,公民应尊重他人的名誉权,不得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5. 肖像权:公民对自己肖像享有的权利,包括肖像保护权和肖像权。在保障公民肖像权的过程中,公民应尊重他人的肖像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6. 隐私权:公民对自己个人生活秘密享有的权利,包括隐私保护权和隐私权。在保障公民隐私权的过程中,公民应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人身权利作为积极权利的实践路径

(一)完善法律制度,为人身权利保障法治依据

要实现人身权利的实现,需要完善法律制度,为人身权利保障法治依据。我国应当通过立法,明确人身权利的范围、保障措施和侵权责任,使公民对自身权利的保护有据可依。应当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人权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人身权利的实现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强化司法实践,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的实现

司法实践是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实现的重要途径。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处理涉及人身权利的案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应当加强对司法实践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人身权利的案件时,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案件。

(三)加强执法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侵犯人身权利

执法监督是防止滥用权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手段。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公正。对于滥用权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四)推进社会和谐,促进公民相互尊重和理解

社会和谐是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实现的基石。应当推进社会和谐,促进公民相互尊重和理解。通过开展法治教育、道德教育等活动,培养公民的人权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公民树立尊重他人、保护他人的人身权利的观念。应当加强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人身权利的实现良好的社会环境。

将人身权利视为积极权利,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人权的性质和价值,对于推动我国人身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在保障和实现人身权利的过程中,应当完善法律制度、强化司法实践、加强执法监督和推进社会和谐,以实现人身权利的全面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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