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形象与肖像权的界定与区别

作者:Only |

表演形象权与肖像权是两种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常见的权利,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权利的内容、保护对象以及行使方式上。

表演形象权

表演形象权,又称为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对其表演形象的权利。表演形象权的主要内容包括:

表演形象与肖像权的界定与区别 图2

表演形象与肖像权的界定与区别 图2

1. 保护对象:表演形象权保护的对象是表演者,包括演员、表演团队等。

2. 权利表演形象权允许表演者在使用自己的表演形象时,对其进行复制、改编、翻译、表演、展览等。表演形象权还可以禁止他人在未经表演者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模仿、毁损、篡改表演者的表演形象。

3. 行使方式:表演者对其表演形象权的行使,可以通过合同、许可等方式进行。表演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侵权诉讼等,来保护自己的表演形象权。

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保护对象:肖像权保护的对象是自然人,包括普通人和平时照片等。

2. 权利肖像权允许自然人对其肖像进行复制、使用、展览等。肖像权还可以禁止他人在未经肖像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模仿、毁损、篡改肖像权人的肖像。

3. 行使方式:肖像权人的肖像权可以通过合同、许可等方式进行行使。肖像权人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侵权诉讼等,来保护自己的肖像权。

来说,表演形象权与肖像权的主要区别在于保护对象和权利内容。表演形象权主要保护表演者的表演形象,权利内容主要包括对表演形象的复制、改编、翻译、表演、展览等。而肖像权则主要保护自然人的肖像,权利内容主要包括对肖像的复制、使用、展览等。在行使方式上,表演形象权可以通过合同、许可等方式进行,而肖像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侵权诉讼等,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表演形象与肖像权的界定与区别图1

表演形象与肖像权的界定与区别图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娱乐产业逐渐繁荣,演员、名人等表演形象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商业资源。随着科技的进步,影视、网络等媒体形式日益多样化,表演形象在各种场景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表演形象权利保护方面,却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和模糊地带。从表演形象与肖像权的界定和区别入手,分析相关法律法规,为表演形象权利保护提供参考。

表演形象与肖像权的概念界定

1.表演形象

表演形象,是指演员在影视、戏剧、舞蹈、歌唱、综艺节目等表演活动中所展现的具有独特艺术特征的外在形象。表演形象通常包括演员的表演风格、服装、化妆、发型等方面的特征。表演形象是演员在表演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具有商业价值和文化意义。

2.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肖像的制作、使用、收益、损害等方面享有的权利。简单来说,肖像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权利,包括制作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损害权等。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肖像的制作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损害权。”

表演形象与肖像权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

表演形象权属于人格权,主要保护演员在表演活动中所创造出来的具有商业价值和文化意义的形象。肖像权属于财产权,主要保护自然人对自己肖像的制作、使用、收益和损害等方面的权利。

2.保护范围不同

表演形象权主要保护演员在表演活动中所展现的具有独特艺术特征的外在形象,以及演员在影视、戏剧、舞蹈、歌唱、综艺等表演活动中所创造出来的形象 rights。肖像权主要保护自然人对自己肖像的制作、使用、收益和损害等方面的权利。

3.权利内容不同

表演形象权的内容主要包括演员的表演风格、服装、化妆、发型等方面的特征。肖像权的内容主要包括自然人对自己肖像的制作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损害权等。

表演形象权与肖像权的法律规定

1.我国法律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肖像的制作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损害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作品,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创作的具有独创性的知识产物。”在表演形象权方面,演员的表演形象可以被视为一种具有独创性的知识产物,依法享有著作权保护。

2.其他国家法律规定

在国外,美国《著作权法》千零四种规定了表演形象权的保护。表演形象权被视为一种“表达”,具有著作权保护。英国《版权法》第四三条规定的保护对象包括“表演艺术作品”,表演形象权因此得到保护。

表演形象权与肖像权保护的实践问题

1.表演形象权与肖像权冲突问题

在表演形象权与肖像权保护的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冲突。在影视作品中,演员需要 temporary更改自己的外观,如化浓妆、改变发型等,这可能涉及到肖像权的问题。演员在表演过程中使用的服装、道具等,也可能涉及到肖像权的保护问题。

2.表演形象权保护的界限问题

在表演形象权保护方面,如何界定保护的界限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如演员在表演过程中所展现的微笑、挥手等简单动作,是否属于表演形象权的保护范围?在实践中,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表演形象权与肖像权是表演者对其在表演活动中创造出来的具有商业价值和文化意义的形象进行保护的权利。表演形象权与肖像权在权利性质、保护范围、权利内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保护表演形象权与肖像权,我国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保护界限,确保表演者在享有权利的也兼顾社会公众利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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