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肖像权争议:一例肖像权官司启示录》

作者:锦夏、初冬 |

网图肖像权官司是指在网络环境下,因网络图片使用他人的肖像而引发的侵权诉讼。在我国《民法典》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肖像权。该法条明确规定了网络画像权的相关内容,为网络肖像权官司的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网络肖像权争议:一例肖像权官司启示录》 图2

《网络肖像权争议:一例肖像权官司启示录》 图2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肖像是否被使用以及如何被使用。在网络环境下,由于图片可以方便地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因此肖像权侵权行为更容易发生。

网图肖像权官司的常见案由包括:网络平台上发布他人的肖像,未经当事人同意且未注明来源;网络应用程序使用他人肖像作为默认头像;网络搜索引擎索引包含他人肖像图片等。这些行为都涉及到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在审理网图肖像权官司时,法院通常会依据《民法典》千零一十九条进行审理。如果行为人未经当事人同意且未注明来源,或者使用他人肖像作为默认头像,或者网络搜索引擎索引包含他人肖像图片等,都视为侵权行为。

《民法典》千零一后将肖像权保护范围扩大,不仅包括自然人的肖像权,还包括动物的肖像权和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生成的肖像。这一变化意味着,在网络环境下,保护肖像权的范围将更加广泛。

在网图肖像权官司中,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如果法院判决行为人侵权,权利人还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以及承担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等。

网图肖像权官司是网络环境下肖像权保护的重要方式,有助于维护网络空间的人格权益。在审理此类官司时,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益,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

《网络肖像权争议:一例肖像权官司启示录》图1

《网络肖像权争议:一例肖像权官司启示录》图1

网络肖像权争议:一例肖像权官司启示录

在当今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其中网络肖像权的保护尤为重要。网络肖像权是指网络用户在使用网络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网络服务时,所拥有的对个人肖像照片的隐私权利。随着网络肖像权的普及,关于肖像权保护的争议也逐渐增多。通过一例肖像权官司,探讨网络肖像权的保护现状及其面临的问题。

案例概述

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网络上发布自己的肖像照片。,这些照片的传播往往容易导致网络肖像权的侵犯。2018年,一名女性在网络上发现自己的一张照片被某网络公司用于广告宣传,且未经其允许。该女性认为网络公司侵犯了她的网络肖像权,于是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网络公司侵犯了女性的网络肖像权,并赔偿了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肖像照片,受到法律保护。用户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或者销毁侵犯其个人信息的商品或者服务。,用户也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赔偿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害。

在本案中,网络公司未经女性允许,使用其肖像照片进行广告宣传,侵犯了女性的网络肖像权。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删除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的商品或者服务,并赔偿用户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害。

在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决网络公司侵犯了女性的网络肖像权,并赔偿了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表明,网络肖像权的保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使用用户肖像照片时,应当尊重用户的隐私权,经用户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将面临法律纠纷。

问题探讨

尽管网络肖像权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用户肖像照片,往往是由用户自己上传的,这就给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肖像照片带来了困难。对于一些非法的网络行为,如网络暴力、网络欺凌等,往往涉及侵犯他人网络肖像权的行为,但法律对于此类行为的规制还不足以形成有效的震慑。

网络肖像权的保护是互联网时代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尽管我国《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肖像权的保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立法,完善网络肖像权的保护体系,加强司法实践,以更好地保护用户的网络肖像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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