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侵权的排除在外情况:详解法律规定
肖像权侵权的除外情况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民法典》中,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公民有权依法制作、使用、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改变、损害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制作、使用、出售、分发、出版自己的肖像,并有权禁止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己的肖像。
在某些情况下,他人合法使用公民的肖像,并不构成肖像权侵权。这些情况包括:
新闻报道、评论、研究、教育等正当目的使用
新闻报道、评论、研究、教育等正当目的是使用他人肖像的常见情况。这些活动的进行需要基于合法的正当目的,如新闻报道的公共利益、评论的学术研究、研究的科学探索、教育的文化传播。在正当目的下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transformative works 的使用
transformative works 是指在原有作品基础上进行修改、改编、翻译等创作活动,产生的新的作品。在 transformative works 中,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况比较常见,如将某人的肖像用于电影、戏剧、动画等作品,一般不构成侵权。这是因为 transformative works 属于二次创作,使用他人肖像是在合法的创作活动中进行的。
公益使用
公益使用是指使用他人肖像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如在公益广告中使用某人的肖像,以提高公益活动的知名度,这种使用不构成侵权。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除了上述情况,还有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免除肖像权侵权责任的情况,如使用他人肖像进行法律诉讼、法律调查等。
在使用他人肖像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在正当目的、transformative works、公益使用等情况下,使用他人肖像一般不构成侵权。
肖像权侵权的排除在外情况:详解法律规定图1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他人肖像。”我国法律也规定了肖像权侵权的排除在外情况,即在特定情况下,即使未经本人同意,也不构成肖像权侵权。对这些情况详解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的肖像权侵权排除在外情况
(一)新闻报道和新闻摄影
在新闻报道和新闻摄影中,为了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可以使用自然人的肖像,即使未经本人同意,也不构成肖像权侵权。但是,新闻报道和新闻摄影应当尊重自然人的肖像权,不得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用途或者未经本人同意的公益用途。
(二)公益广告和公益事业
在公益广告和公益事业中,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可以使用自然人的肖像,即使未经本人同意,也不构成肖像权侵权。但是,公益广告和公益事业应当尊重自然人的肖像权,不得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用途或者未经本人同意的公益用途。
(三)学术研究、艺术创作和文学创作
在学术研究、艺术创作和文学创作中,为了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可以使用自然人的肖像,即使未经本人同意,也不构成肖像权侵权。但是,学术研究、艺术创作和文学创作应当尊重自然人的肖像权,不得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用途或者未经本人同意的公益用途。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还有其他情况下,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肖像权侵权。这些情况包括:
1. 他人主动授权的;
2. 他人已经明确表示不希望自己的肖像被使用的;
3. 肖像权人自己的利益、权益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的;
肖像权侵权的排除在外情况:详解法律规定 图2
4. 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等特殊情况下使用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在我国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肖像权侵权的情况有多种。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对于肖像权人而言,应当加强对自己肖像权的保护,但在特定情况下,也要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广大公众和社会组织而言,在使用他人肖像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肖像权,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