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背影:探究肖像权与隐私权的边界

作者:淡时光 |

肖像权是指个人对自己肖像的使用权利,包括对肖像的制作、使用、传播等方面的权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肖像权进行了明确规定。肖像权不仅包括对个人肖像的使用,还包括对肖像中特定形象的使用。

“名人背影”,是指在公开场合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未经当事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背影照片的情况。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时,需要分析以下几个方面:

名人背影是否属于公共场所的人物形象。在公共场所,如街头、商场等地点,人们的行为和形象往往成为公共资源的一部分,其他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使用。如果名人背影是在公共场所出现的,那么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一般不构成侵权行为。

名人背影是否具有显著性。显著性是指名人背影在视觉上具有一定的辨识度,容易让人产生 identified 的感觉。如果名人背影并不具有显著性,只是一个普通人的背影,那么使用名人背影可能并不构成侵权行为。

使用名人背影是否达到了商业目的。如果使用名人背影是为了进行商业宣传、广告等目的,那么需要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如果没有取得当事人同意,且使用名人背影达到了商业目的,那么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时,需要综合考虑名人背影是否属于公共场所的人物形象、是否具有显著性以及使用名人背影是否达到了商业目的等因素。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名人背影,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名人背影:探究肖像权与隐私权的边界图1

名人背影:探究肖像权与隐私权的边界图1

名人的数量日益增多,他们的形象和声音成为公众所追逐的焦点。名人形象和声音的滥用、侵犯现象也日益严重,给名人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损失。为此,我们需要探究肖像权和隐私权的边界,以保障名人的人格权益和公共利益。

肖像权的概念和特点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一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 肖像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主体特定。肖像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即具有一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 内容完整。肖像权的内容包括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等。

3. 权义明确。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身肖像的再现、使用等行为的权利,具有明显的权义内容。

隐私权的概念和特点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个人隐私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个人信息。” 隐私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主体特定。隐私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即具有一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 内容广泛。隐私权包括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等,具有广泛的内容。

3. 权义明确。隐私权是自然人对个人信息和个人生活的支配权,具有明显的权义内容。

名人背影:肖像权与隐私权的边界

在现实生活中,名人形象和声音的滥用、侵犯现象日益严重,给名人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损失。在肖像权和隐私权的边界,如何正确判断名人背影是否侵权呢?

1. 判断是否经过名人同意。如果名人对其肖像或声音的再现、使用等行为已经表示同意,则不存在侵权行为。

2. 判断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如新闻报道、公益活动等,使用名人背影可能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此时不存在侵权行为。

3. 判断是否侵犯名人权益。如果名人背影的使用已经超出了合理范围,如侵犯名人的人格尊严、侵犯名人隐私等,则构成侵权行为。

名人背影:探究肖像权与隐私权的边界 图2

名人背影:探究肖像权与隐私权的边界 图2

名人背影:探究肖像权与隐私权的边界,是我们在处理名人形象和声音滥用、侵犯问题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只有正确处理好肖像权和隐私权的边界,才能保障名人的人格权益和公共利益,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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