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被诉名誉权案:宣传稿背后的法律纠纷》
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银行业务日益电子化、智能化,为广大客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在金融科技发展的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纠纷。围绕一起银行被诉名誉权案件展开讨论,探讨宣传稿背后的法律纠纷。
案例概述
某银行因一篇宣传稿被消费者诉至法院,称该宣传稿存在误导性陈述,侵犯了银行的名誉权。这起案件的法律争议焦点是什么呢?
事实背景
2018年,某银行推出了一项新业务——数字钱包。在宣传稿中,银行表示数字钱包可以实现“快捷支付、实时转账、全球消费”等功能,为消费者提供极大的便利。消费者在使用了数字钱包后发现,其功能并未完全实现宣传稿中所述。于是,消费者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承担名誉侵权责任。
法律争议焦点
1. 宣传稿的性质
《银行被诉名誉权案:宣传稿背后的法律纠纷》 图1
在本案中,消费者主张宣传稿构成事实陈述,而非广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或者性能有虚假的表示,致使对方 party 产生错误的判断,并基于此做出交易决定,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宣传稿如果具备误导性,即构成事实陈述,若事实陈述严重失实,则构成名誉侵权。
2. 虚假宣传的认定
在本案中,消费者认为银行的宣传稿存在虚假陈述,那么如何界定这些虚假陈述呢?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75条规定:“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等食品安全信息,不得存在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借鉴该规定,我们可以认为,虚假宣传是指宣传稿中存在不符合事实的描述,足以误导消费者,并导致消费者产生错误判断,从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法律适用
1. 我国法律对名誉权保护的立场
我国法律对名誉权保护持较为宽松的态度,旨在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0条的规定:“的名誉权或者其他人格权益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应当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可见,在我国,名誉权受损时,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2. 法律适用空间的拓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适用也需要与时俱进。在数字化时代,网络言论、社交媒体等平台对名誉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判断名誉权是否受损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平台的特点,发挥司法的引导作用,确保网络言论依法行事。
从上述分析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名誉权纠纷,源于宣传稿的误导性陈述。在数字化时代,虚假宣传更容易通过网络传播,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更大损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平台的特点,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方也应共同努力,加强监管,规范宣传行为,为金融科技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