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练习题精选
人身权利概述
人身权利,是指个人享有的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人格、等各方面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任何,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的人身,禁止非法搜查的身体。”人身权利是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是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也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
人身权利的主要内容
(一)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个人不受任意拘束、干涉、搜查和逮捕的权利。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身不受侵犯。任何,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的人身,禁止非法搜查的身体。”
(二)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个人享有的对自己的、名誉、声誉等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格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人的名誉。”
(三)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私人信息等不为人知或公开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通信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的通信和通信秘密。”
人身权利的维护
(一)国家机构保障
国家机构应当依法保障的人身权利。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身不受侵犯。任何,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的人身,禁止非法搜查的身体。”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国家机构都有责任依法维护的人身权利。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练习题精选 图1
(二)法律保障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我国《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原则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对公民实施体罚、侮辱、虐待或者听取、查阅他人隐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社会共同维护
社会共同维护是指国家、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共同参与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社会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营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社会氛围。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组织和个人应当自觉尊重和保障他人的人身权利。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重要保障。我们应当认识到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性,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通过国家机构、法律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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