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及报纸肖像权:保障与人格权益的平衡
,是指媒体和公民享有的报道、评论、传播信息的自由。作为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的行使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他人的肖像权,即以自然人的肖像为元素进行新闻报道、评论和传播的权利。如何在保障的充分尊重和维护他人的肖像权,是新闻界和法律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书刊及报纸肖像权的性质与内容
书刊及报纸肖像权,是指在新闻报道和评论中使用自然人肖像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出版自由包括印刷、发行、进口、出口书籍、报纸、杂志、图书等内容的自由。在新闻报道和评论中使用自然人肖像,是出版自由的具体体现。
书刊及报纸肖像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书刊及报纸肖像权:保障与人格权益的平衡 图1
1. 使用肖像权应当遵循合法、正当的原则。在新闻报道和评论中使用自然人肖像,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
2. 使用肖像权应当尊重自然人的意愿。在新闻报道和评论中使用自然人肖像,应当征得自然人的同意,并确保其利益不受损害。
3. 使用肖像权应当注意使用的适度性。在新闻报道和评论中使用自然人肖像,应当遵循适度原则,避免过度使用,以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书刊及报纸肖像权的保障与限制
为了充分保障和维护他人肖像权,我国法律对书刊及报纸肖像权进行了明确的保障和限制。
1. 保障
(1)法律允许新闻报道和评论使用自然人肖像。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在新闻报道和评论中使用自然人肖像,是出版的具体体现,法律允许和保障。
(2)法律保护自然人肖像权。我国《民法通则》百零一条规定,他人享有肖像权,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并有权要求他人消除对肖像的侵权行为。《治安罚法》也明确规定了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2. 限制
(1)法律禁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新闻报道和评论中使用自然人肖像,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新闻报道中不得使用侵犯他人隐私、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肖像。
(2)法律禁止过度使用肖像权。在新闻报道和评论中使用自然人肖像,应当遵循适度原则,避免过度使用,以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新闻报道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具有侮辱性、诽谤性的肖像。
书刊及报纸肖像权的平衡
在和他人肖像权之间,需要寻求平衡。一方面,新闻报道和评论需要使用自然人肖像以充分保障,应当尊重和维护他人合法权益,防止侵犯他人肖像权。
为了实现这一平衡,我国法律采取了以下措施:
1. 明确新闻报道和评论中使用自然人肖像的合法性、正当性。在新闻报道和评论中使用自然人肖像,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确保其合法性、正当性。
2. 强化对自然人肖像权的保护。在新闻报道和评论中使用自然人肖像,应当征得自然人的同意,并确保其利益不受损害。对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规定适当的限制。在新闻报道和评论中使用自然人肖像,应当遵循适度原则,避免过度使用,以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对于滥用肖像权的行为,也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书刊及报纸肖像权是和他人肖像权之间的重要平衡点。在新闻报道和评论中使用自然人肖像,既需要充分保障,又需要尊重和维护他人合法权益。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书刊及报纸肖像权,才能实现和他人肖像权的和谐统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