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纠纷:被告被判赔偿两万六元

作者:Ghost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侵犯肖像权纠纷作为一种常见的民事纠纷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肖像权作为一项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由于网络传播、广告传播等原因,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日益增多,从而导致肖像权纠纷的数量逐年上升。以一起侵犯肖像权纠纷为例,分析肖像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侵犯肖像权纠纷:被告被判赔偿两万六元 图1

侵犯肖像权纠纷:被告被判赔偿两万六元 图1

案情简介

在某市,原告某与被告某因侵犯肖像权纠纷发生纠纷。原告某曾于 years 前,在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上公开使用了被告某的肖像,未经被告某的同意。被告某认为原告某侵犯了其肖像权,故将原告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

1. 肖像权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他人肖像。”可知,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肖像享有的权利,包括再现、使用和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该法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他人肖像。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2. 侵权行为的认定

在本案中,被告某的肖像被原告某在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上公开使用,且未经被告某的同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构成侵犯肖像权。被告某可以要求原告某停止使用、销毁已使用的肖像,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等。

3. 法律后果的承担

在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某侵犯了被告某的肖像权,故判决被告某赔偿原告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两万六元。根据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被侵权人损失。在本案中,被告某未能证明其已经同意原告某使用其肖像,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侵犯肖像权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民事纠纷,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类纠纷的数量逐年上升。肖像权作为一项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自然人而言,应当充分认识到肖像权的重要性,避免侵犯他人肖像权;对于被侵权人而言,应当积极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肖像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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