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受损后的承担方式及维权途径

作者:爱情谣言 |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息传播途径日益多样化,人们对于名誉权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的声誉、名誉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人格权。在我国,名誉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当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犯时,如何承担责任以及维权途径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进行探讨。

名誉权受损后的承担方式

1. 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解决名誉权纠纷的基本原则,是指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必须停止。停止侵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停止发布侵权信息。包括网络传播、传统媒体传播等,对于已经发布的侵权信息,应尽快删除或采取其他措施予以制止。

(2)消除影响。被侵权人可以通过不正当手段,如向有关部门举报、向媒体发布正面的信息、制作并发布反宣传材料等,消除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名誉造成的不良影响。

(3)赔礼道歉。侵权人应当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以表示悔过和赔偿。赔礼道歉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道歉、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

2.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解决名誉权纠纷的另一种重要方式,是指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遭受名誉权侵犯所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实际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因实际损失导致的间接损失。

名誉权受损后的维权途径

1. 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解决名誉权纠纷的一种最为简便的方式,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达成和解。协商解决可以节省诉讼费用,减轻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2. 诉讼解决

诉讼解决是解决名誉权纠纷的一种最为严格的方式,是指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诉讼解决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

(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民事法院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以及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的精神损害。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2)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以及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行政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名誉权是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当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方式维权。通过协商解决和诉讼解决也是解决名誉权纠纷的有效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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