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演员的神秘面纱背后

作者:小✯无赖ღ |

演员,这个职业在公众眼中充满了神秘与魅力。他们通过扮演不同角色,展现多样的人生百态,为观众带来欢乐与感动。在这神秘的面纱背后,却隐藏着一系列权利冲突与法律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肖像权问题。通过对肖像权的概念、历史、主体、权能及救济措施的深入探讨,揭示演员肖像权背后的法律本质,以期为相关主体提供参考。

肖像权的概念及历史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民法典》dp.165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由此可知,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利益的重要体现,具有高度的人身权属性。

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肖像权制度经历了从封建社会到近现代社会的演变。封建社会中,肖像权被视为一种对贵族身份的象征,普通民众并无权利拥有自己的肖像。进入近现代社会后,随着民主、法治的进步,肖像权逐渐从封建制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

肖像权的主体及权能

1. 主体

根据我国《民法典》dp.165条规定,肖像权的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全体公民和外国人、无国籍的人。《民法典》dp.166条规定,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

2. 权能

肖像权的主要权能包括再现权、使用权和排斥权。

(1)再现权:即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

(2)使用权: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提供、出版、传播等权利。他人如需使用自然人的肖像,应当征得自然人的同意。

(3)排斥权:自然人可以排除他人侵害其肖像权,包括对肖像进行非法使用、出售、提供、出版、传播等行为。

肖像权的救济措施

肖像权:演员的神秘面纱背后 图1

肖像权:演员的神秘面纱背后 图1

当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 请求停止侵害:受害自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其肖像权的行为。

2. 赔礼道歉:侵权人应当向受害自然人赔礼道歉,恢复其肖像权所受到的损害。

3. 赔偿损失:受害自然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等。

4. 消除影响:受害自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消除影响,消除因侵权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利益的重要体现,具有高度的人身权属性。在演员这个职业中,肖像权的保护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肖像权的概念、历史、主体、权能及救济措施的深入探讨,揭示了演员肖像权背后的法律本质,为相关主体提供了参考。希望演员们在追求艺术的也能够充分认识到肖像权的重要性,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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