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姓名权的法律归属及其保护路径探析

作者:(笨蛋) |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对个人信息的关注度空前提高。在此背景下,如何明确和界定"肖像权和姓名权属于"这一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肖像权和姓名权作为公民基本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数字化时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从法律角度出发,系统阐述肖像权和姓名权的基本概念、法律归属及其保护路径。

肖像权的权利内涵与法律属性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容貌特征享有专有权,并且可以通过肖像获得利益的一种权利。肖像权的核心在于对个人形象的控制权,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十八条的规定,肖像权属于自然人的专属权利,具有明确的人格属性。

从法律性质上看,肖像权主要呈现出以下特征:

肖像权|姓名权的法律归属及其保护路径探析 图1

肖像权|姓名权的法律归属及其保护路径探析 图1

1. 专属性:只有权利人才能行使和处分自己的肖像权

2. 经济利益性:肖像可以转化为商品或经济价值

3. 不可转让性:肖像权无法像其它财产权利一样进行转让

实践中,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照片、画像等载体形式,还包括数字化时代的虚拟形象、表情包等新型表现形式。这种扩张反映了法律对新技术环境下公民权益保护的适应性调整。

姓名权的权利边界与冲突解决

相对于肖像权,姓名权的内涵更加丰富。根据《民法典》千零一十七条的规定,姓名权的核心内容包括:

1. 姓名决定权:自然人有权选择和使用自己的姓名

2. 姓名使用权:在合法范围内对自己的姓名进行使用

3. 姓名变更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姓名权的保护面临着复杂的技术环境。在数据收集和处理过程中,一些企业未经授权收集大量个人信息并用于商业目的。这种行为往往涉及对他人姓名权的侵害。

对于姓名权与相关权益之间的冲突,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合理界定。既要保护个人姓名权不受侵犯,也要平衡企业的正当商业利益。当自然人要求删除其姓名信息时,企业应当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予以配合。

数字化时代肖像权和姓名权的新型挑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特征:

1. 深度伪造(Deepfake)技术被用于恶意制造虚假名人形象

2. 大数据平台非法收集和使用用户信息

3. 社交媒体环境下的个人信息滥用

针对这些新型挑战,《民法典》确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框架。明确规定处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应当获得单独同意(千零三十四条)。这种规定体现了对数字化时代公民权益的特殊保护。

在具体适用法律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问题:

肖像权|姓名权的法律归属及其保护路径探析 图2

肖像权|姓名权的法律归属及其保护路径探析 图2

1. 虚拟形象的法律地位:数字环境下生成的虚拟形象是否受肖像权保护?

2. 姓名的商业化使用边界:如何平衡商业利用与个人权益的关系?

3. 数据跨境流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如何确保姓名和肖像信息不被滥用?

肖像权和姓名权保护的法律路径

针对上述问题,构建有效的法律保护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1. 建立专门的数据保护立法,细化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规则

2. 完善电子画像和数字形象的法律规制

3. 明确肖像权和姓名权的扩张适用范围

(二)加强行政执法力度

1.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 建立专门的信息监管机构

3. 规范各行业个人信息处理行为

(三)强化司法救济途径

1. 降低维权门槛,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2. 确保损害赔偿的充分性

3. 探索行为禁令等预防性措施的应用

"肖像权和姓名权属于"这一问题的研究需要在传统法律理论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数字时代的新特点。通过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可以有效维护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以下问题:

1. 数字环境下肖像权的边界

2. 姓名信息的商业使用规则

3. 跨国界个人信息流动中的权益保护

只有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实现对个人身份权的有效保护。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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