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与姚明肖像权纠纷:法律争议与启示

作者:ぁ風の沙ǒ |

“可口可乐”作为全球知名的饮料品牌,其商业影响力无庸置疑。在2023年,一场围绕“姚明肖像权”的法律争议将这家跨国公司推上了风口浪尖。当时,可口可乐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中国国家男子篮球队的形象,其中包括姚明的突出形象。姚明作为当时的百事可乐形象代言人,并未授权可口可乐公司使用其个人肖像。这一行为引发了公众对于“肖像权”、“知识产权”以及“商业利益与法律边界”的广泛讨论。从法律视角出发,详细剖析这一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律适用以及最终判决结果,并探讨该事件对社会公众的启示。

“可口可乐与姚明肖像权纠纷”的背景

可口可乐与姚明肖像权纠纷:法律争议与启示 图1

可口可乐与姚明肖像权纠纷:法律争议与启示 图1

2023年4月,作为中国国家男子篮球队的签约赞助商,可口可乐公司开始在其饮料瓶上使用中国男篮队员的形象。这些形象中,姚明占据了一个非常突出的位置。姚明当时已经是百事可乐的形象代言人,并未授权可口可乐公司使用其个人肖像。这一行为被认为侵犯了姚明的肖像权。

法律争议:肖像权与集体形象的界定

1. 肖像权的基本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8条的规定,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面部特征及其所体现的形象享有的专有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实施使用、公开、 commercialexploitation等行为。

2. 集体形象的法律地位

在本案中,可口可乐公司辩称其使用的并非姚明单独的肖像,而是中国男篮整体的三人以上形象。这种说法试图通过“集体形象”来规避对姚明个人肖像权的侵犯。司法实践中,法院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个体形象在整体中的占比;(2)是否存在足以让公众识别出特定自然人的特征;(3)是否对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

3. 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的影响

可口可乐公司还援引了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505号文件,该文件明确规定:“国家级运动员的肖像权等无形资产都属于国家所有。”这一文件在本案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姚明作为职业球员,其形象更多归属于市场商业价值而非国家所有。

法院判决与法律适用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1. 姚明的个人形象在其肖像中占据主导地位,足以被公众识别出来,因此构成对姚明肖像权的侵犯。

可口可乐与姚明肖像权纠纷:法律争议与启示 图2

可口可乐与姚明肖像权纠纷:法律争议与启示 图2

2. 尽管可口可乐公司主张整体形象,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国家体育总局文件所规定的“无形资产”,更多针对的是国家所有赛事中的集体形象,并非单个运动员的形象。

3. 判决结果为:可口可乐公司在未获得姚明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社会启示与公众影响

1.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本案再次提醒我们,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法律规定的要求,更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石。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利用他人形象或作品时,都应充分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企业和运动员的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对于企业而言,在商业营销中使用知名运动员的形象,必须事先获得其授权,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运动员也应注重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避免因疏忽导致权益受损。

3. 公众的认知与法律意识提升

本案通过媒体广泛报道,增强了公众对“肖像权”的认识,特别是在青少年群体中,这种认知有助于培养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可口可乐与姚明肖像权纠纷”案件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进程中的一次重要实践。它不仅明确了个人肖像权的法律边界,也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依据。通过这一事件,我们更加意识到,在商业活动中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类似的争议将得到更加公正合理的解决。我们也期待公众在享受文化成果的能够更加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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