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与死人肖像权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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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业广告日益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关于死者肖像权是否受广告法保护的问题也不断引发公众关注。多个涉及死者形象用于广告的案例引发了法律纠纷和讨论,尤其是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一些商家未经允许使用已故名人的照片或视频进行营销,导致其家属提起诉讼。探讨广告法与死人肖像权的法律边界,并分析相关案例中的适用情况。

广告法

广告法是指调整广告活动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旨在规范市场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194年正式实施,并在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死人肖像权的基本概念

广告法与死人肖像权的法律边界 图1

广告法与死人肖像权的法律边界 图1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其形象享有的权利,包括制作、使用、公开或以其他形式利用其形象。根据中国《民法典》,即使是死者,其近亲属依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保护死者的肖像权不受侵犯。但广告法中对于死人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广告法与死人肖像权的法律分析

1. 肖像权的保护对象

根据《民法典》千零一十条规定,死者形象的使用未经其近亲属同意的,则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但这一条款更多适用于 deceased persons 的个人隐私和名誉保护,广告法作为特别法律,在此方面可能存在特殊的例外。

2. 广告中的合理使用情形

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已故名人或普通人的形象是否侵犯肖像权并不总是明确。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图片或视频的性质: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

使用的范围和方式:商业用途还是公益宣传

是否涉及 public figure(公众人物)或死者本人是否有过授权

3. 民法典中的例外规定

根据《民法典》千零二十四条,为公共利益或者学术研究目的,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已故人士的肖像,可以不经过其近亲属 consent。该条款赋予了广告发布者在特定情况下合法使用死者形象的权利。

广告法与死人肖像权的法律边界 图2

广告法与死人肖像权的法律边界 图2

4. 实际案例分析

近期有一宗案例是某商家在其商业广告中使用了一位已故知名艺人的照片,并附带了与其作品相关的宣传信息。法院最终裁定,由于未能证明其行为符合公共利益或学术研究的例外情形,且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质,因此构成了肖像权侵权。

相关法律条文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民法典》在对肖像权保护的规定上存在一定差异。以下是两者的对比:

| 法律文件 | 相关条款内容 |

|||

| 《广告法》 | 第九条规定了广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

| 《民法典》 | 千零一十条规定肖像权保护延及死者近亲属 |

两部法律的结合使用对于界定广告中的死人肖像权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对公众和企业的建议

1. 尊重权利:企业在进行商业推广时,应优先查询拟使用的形象是否存在 usage rights许可,即便涉及死者。

2. 合法合规审查:在发布任何含有死者形象的广告前,最好经过法律专业人士审核,确保不侵犯肖像权。

3. 公益宣传注意方式:即使出于公益目的使用死者形象,也需合理控制范围和内容,避免引发争议。

4. 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大消费者发现有侵权行为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随着数字化广告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便捷性,死人肖像权受到侵犯的情况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未来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中,如何在保护逝者形象和个人隐私与促进商业自由之间找到平衡点,将是社会各界需要共同探讨的问题。

广告法和死者肖像权之间的法律边界是一个复杂而富有挑战性的领域。通过深入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参考实际案例,并结合社会发展需求,我们能够更好地协调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维护各方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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