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的认定与法律保护——以为例

作者:凉城 |

肖像权以及为何受到法律保护

肖像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对其肖像的制作、使用和公开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十八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不得拍摄、使用、公开其肖像用于营利或其他目的。肖像权不仅是公民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日益复杂化,特别是借助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传播特性,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况屡见不鲜。以为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探讨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如何从法律角度进行认定与保护。

侵犯肖像权的基本构成要件

1. 权利客体:肖像的定义与范围

侵犯肖像权的认定与法律保护——以为例 图1

侵犯肖像权的认定与法律保护——以为例 图1

肖像不仅仅是静态的照片或图像,还包括动态视频片段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视觉呈现。根据《民法典》千零一十八条,肖像的本质在于其能够通过一定载体反映出自然人的外部形象特征。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照片、短视频、直播画面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2. 侵权行为:未经许可使用肖像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侵犯肖像权的认定与法律保护——以为例 图2

侵犯肖像权的认定与法律保护——以为例 图2

擅摄或录制:未经同意通过摄像设备记录他人形象。

公开传播:将他人肖像上传至社交媒体或其他公共平台。

商业利用:在广告、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肖像谋取利益。

3. 主观过错与损害后果

侵权行为的认定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实际造成的损害。如果行为人明知或应知其行为可能对他人声誉或隐私造成影响,且未获得授权,则构成主观过错。若未经许可使用肖像产生了商业利益或对他人的社会评价造成负面影响,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件中的法律争议

“”因公众人物身份频繁成为媒体报道和网络讨论的焦点。部分粉丝及营销账号在未获得其授权的情况下,擅摄、传播或用于商业用途的行为引发了肖像权侵权争议。

(一)未经许可拍摄与传播

1. 演唱会或公开活动中的拍摄

在参与的公开活动中(如综艺节目、影视作品发布会等),部分观众或记者未经允许使用手机或其他设备记录其形象,并通过社交媒体传播。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具体分析:根据《民法典》千零一十八条,只要拍摄和传播未获得授权,则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2. 粉丝擅摄与发布

一些粉丝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拍摄偶像的照片或视频,并用于个人账号或商业推广。若行为具有营利性质,则更容易被认定为侵权。

(二)商业利用中的肖像权保护

部分商家或机构未经许可,将她的形象用于商品包装、广告宣传等领域。根据《民法典》千零一十九条,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三)网络平台的责任认定

在实践中,若粉丝或营销账号通过社交平台传播侵权内容,则平台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千一百九十四条,社交平台若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人。

法律保护与应对措施

1. 权利人的维权途径

协商解决:在发现肖像权被侵犯时,权利人可先尝试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司法诉讼:若协商未果,则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民法典》千零一十八条及千一百八十二条,权利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 平台的主体责任

社交媒体平台应加强内容审核机制,及时屏蔽或删除侵犯肖像权的内容。平台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侵权维权途径。

3. 公众教育与意识提升

提高公众对肖像权保护的认知度至关重要。通过法律宣传和案例分析,引导网民尊重他人肖像权,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平衡自由与权利

在数字化时代,个人肖像权的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事件只是众多类似问题中的一个缩影,但我们从中可以吸取教训:在行使言论自由的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实施,我们可以在保障公民肖像权的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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