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小刀侵犯肖像权案:探究名誉权与肖像权的边界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舆论监督、网络言论自由等话题日益引起广泛关注。在这个过程中,名誉权与肖像权作为两种基本的人格权利,其界定与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万小刀侵犯肖像权案(以下简称“案”)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镜面,通过对此案的深入剖析,可以进一步明确名誉权与肖像权的边界。
案情简介
万小刀侵犯肖像权案发生在2018年,被告万小刀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其所著的一篇小说中使用原告的肖像,并对其进行丑化。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并将其诉至法院。此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在名誉权与肖像权的关系中,如何界定二者的边界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万小刀侵犯肖像权案:探究名誉权与肖像权的边界 图1
名誉权与肖像权的界定
1.名誉权的界定
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的声誉、名誉受到侵犯的权利。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名誉权的主要内容包括:的名誉、声誉、信誉、名誉利益等。对于名誉权的保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2.肖像权的界定
肖像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未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同意,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其肖像,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肖像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公民、法人对其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等。
名誉权与肖像权的边界
在名誉权与肖像权的关系中,两者存在一定的边界。具体而言,在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区分:
1.行为性质的界定
在万小刀侵犯肖像权案中,被告万小刀的行为属于创作性使用,即在创作过程中对原告的肖像进行使用。而在一般的名誉权案件中,行为人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损害他人的名誉。在行为性质上,名誉权与肖像权存在明显的区别。
2.使用目的的界定
在名誉权与肖像权的使用目的方面,两者也存在差异。名誉权主要保护公民、法人的声誉、名誉利益,而肖像权主要保护公民、法人对其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行为目的上,名誉权与肖像权存在区别。
3.法律保护的界定
在名誉权与肖像权法律保护方面,我国法律对肖像权的规定较为明确,而对于名誉权的保护则相对较为模糊。这主要是因为名誉权涉及到公民、法人的声誉、名誉等抽象的概念,而法律对于抽象概念的定义和保护往往较为困难。在法律保护方面,名誉权与肖像权存在差异。
通过对万小刀侵犯肖像权案的剖析,我们可以进一步明确名誉权与肖像权的边界。公民、法人应当充分了解二者的内涵和外延,正确处理二者在现实生活中的关系,以维护自身的人格权利。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名誉权与肖像权的保护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