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货主播肖像权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永久性探讨

作者:か染〆玖づ |

随着直播行业的迅速崛起,带货主播作为职业群体逐渐走入公众视野。他们的工作内容不仅涉及商品推广,更与消费者权益、平台规则以及法律法规密切相关。近期关于“带货主播肖像权合同是否永久”的讨论引发了广泛关注。结合相关案例和法律条文,系统探讨这一问题的核心法律内涵。

直播行业的兴起与肖像权的产生

直播行业自2016年起经历了爆发式,各类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带货主播也随之成为一种新型职业。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发展委员会)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突破9亿人,市场规模超过50亿元。在如此庞大的产业中,肖像权的使用和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带货主播在工作中需要通过镜头展示商品、介绍功能、与观众互动。这种工作模式使得他们的形象、声音等个人信息频繁出现在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他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直播平台和企业往往要求主播签署肖像权使用合同,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对主播的肖像进行商业用途。

这些合同的真实法律效力是否真的“永久”?这是本文探讨的核心问题。

带货主播肖像权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永久性探讨 图1

带货主播肖像权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永久性探讨 图1

“带货主播肖像权合同”的法律构成

1. 合同主体分析

带货主播通常作为自然人与企业或直播平台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主播授权平台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推广;

合同的有效期限;

解约条件及违约责任。

2. 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但肖像权合同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合同签订的形式,还需要考虑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千零一十条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 “永久条款”的法律效力

实践中,部分平台会要求主播签署具有“永久”效力的肖像权合同。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物权或者其他权利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永久条款”可能与公序良俗相悖。

相关案例分析

1. 案例一:直播平台与主播肖像权纠纷案

知名带货主播A因合同争议将电商平台告上法庭。合同中约定A授权该平台“无限期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推广”。法院最终判决认为,虽然合同签订合法,但“永久性”条款应受到合理限制,任何肖像权的使用都应在合理期限内。

2. 案例二:消费者维权案件

带货主播肖像权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永久性探讨 图2

带货主播肖像权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永久性探讨 图2

带货主播B在直播平台上推广一款减肥产品。消费者C因使用该产品出现副作用,将平台和主播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平台和主播均需承担相应责任。在此过程中,法院也对主播肖像权的使用范围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法律意见书

基于以上分析,本所提出如下建议:

1. 企业层面

平台应避免在合同中设置“永久”使用的条款;

肖像权授权期限建议设定为两年,并明确续签条件;

定期对授权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2. 主播层面

在签订合主播应要求平台提供详细的权利义务清单;

注意审查合同中的“无限期”条款,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帮助。

3. 消费者层面

消费者发现肖像权滥用行为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平台投诉窗口也是有效渠道之一。

“带货主播肖像权合同是否永久”这一问题涉及多方利益平衡。从法律角度来看,应避免绝对化的“永久性”条款,而是在尊重各方权益的基础上设定合理的授权期限和使用范围。期待直播行业在快速发展的也能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商业规范,在保护个人权益与促进经济发展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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