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的肖像权侵权管辖问题研究

作者:眸光似星辰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样的背景下,肖像权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格权利,在网络环境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不仅损害了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特别是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网络环境下肖像权侵权的管辖问题,并结合司法实践提出相关建议。

肖像权的概念与法律依据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面部特征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一规定为肖像权的保护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照片或画像,还包括通过网络技术生成的电子图像、视频片段等形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社交媒体平台的普及,肖像权侵权行为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侵权人可能通过网络传播他人的肖像,并用于商业广告、诽谤或其他非法目的。

网络环境下的肖像权侵权特点

与传统环境下的肖像权侵害相比,网络环境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具有以下显着特点:

网络环境下的肖像权侵权管辖问题研究 图1

网络环境下的肖像权侵权管辖问题研究 图1

1. 传播速度快且范围广:借助互联网技术,侵权信息可以在短时间内传播至全球范围。这种快速传播特性使得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难以控制。

2. 侵权主体多元化:除了个人用户外,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也成为了肖像权侵权的高发群体,尤其是美容、化妆品等行业较为集中。

网络环境下的肖像权侵权管辖问题研究 图2

网络环境下的肖像权侵权管辖问题研究 图2

3. 间接侵权问题突出:部分侵权行为表现为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行为,这种情况下需要区分平台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承担。

4. 证据保存难度大:由于网络信息具有易逝性和可修改性,收集和保存侵权证据存在较大困难。

肖像权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在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的发生往往跨越多个地域甚至涉及国外服务器,这使得传统管辖原则的适用面临挑战。

(一) 同一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 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侵权人在某一个固定地点实施了侵权行为,则可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张三在北京市海淀区经营一家美容院,未经许可使用李四的照片进行商业宣传,则李四可以选择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网络服务器所在地法院:对于通过网络传播的行为,可以依法由侵权行为实施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侵权网站的服务器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则受害者可以向该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 选择管辖规则

1. 当事人协议管辖: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则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 因特网特点带来的特殊考量。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有时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控制人的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

司法实践中关于管辖权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肖像权侵权案件的管辖问题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和难点:

1. 跨国 jurisdiction 的认定:如果侵权网站服务器设在国外,而侵权内容针对的是国内用户,则需要明确是否可以适用国内法律进行管辖。

2.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界定:对于通过互联网平台发生的侵权行为,如何确定平台的责任以及相应的管辖问题,仍需进一步明确。

3. 电子证据的收集与认定:在技术层面,如何有效固定和保全电子证据,确保其在诉讼中的证明力,是一项重要课题。

解决管辖问题的建议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立法机关进一步完善网络环境下肖像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特殊情形下的管辖规则。

2. 加强国际合作。由于许多侵权行为涉及跨境因素,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司法协作,共同打击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

3. 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加强对网络用户特别是企业用户的法律教育,提高其对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的尊重意识。

在网络环境下保护肖像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还需要司法实践中的创新和突破。合理确定管辖法院是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环节。通过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我们有望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保护体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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