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中的肖像权侵权问题——以彭于晏直播事件为例

作者:Only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直播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最受欢迎的娱乐形式之一。各类主播通过平台展示自己的生活、才艺或搞笑片段,吸引了无数粉丝的关注。在这个看似自由和开放的环境中,一些问题也随之浮现,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肖像权侵权问题。

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分析网络直播中肖像权保护面临的挑战,并探讨如何在业态中平衡权利与利益。

肖像权的基本概念及法律保护

肖像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歪曲、纂改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网络直播中的肖像权侵权问题——以彭于晏直播事件为例 图1

网络直播中的肖像权侵权问题——以彭于晏直播事件为例 图1

1. 权利主体:权利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属使用权;

2. 使用方式:未经许可的商业用途属于侵权行为;

3. 造成影响:如果使用行为对他人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则可能加重侵权责任。

网络直播中的肖像权侵权问题——以彭于晏直播事件为例 图2

网络直播中的肖像权侵权问题——以彭于晏直播事件为例 图2

网络直播中的肖像权侵权现象

网络直播平台上屡次发生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事件。以彭于晏为例,主播未经许可,在其直播间大量展示彭于晏的照片和视频片段,并以此吸引观众关注。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以下几种表现形式较为普遍:

1. 直播中随意拍摄他人的面部特写

2. 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短视频

3. 在公共场合对他人进行不当拍摄并上传至网络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个人权益,还可能对其社会形象造成破坏。

侵权责任的判定与法律适用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

1. 行为人是否有营利目的;

2. 被侵权人是否明确反对使用其肖像;

3. 使用行为对被侵权人的影响程度。

以彭于晏事件为例,法院可能会关注以下几点:

1. 主播是否以商业为目的进行传播;

2. 是否取得过事主的授权;

3. 直播内容是否对事主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如果构成肖像权侵权,则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严重情况下,还可能构成刑律中的侮辱罪或诽谤罪。

直播平台的管理责任

作为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直播平台对主播发布的内容负有一定的监督和管理责任。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侵权行为。

平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建立健全的事前审查制度;

2. 开展实时监控,及时发现违规内容;

3. 建立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用户反馈;

4. 对屡次犯规的主播采取封禁措施。

只有平台、主播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

未来发展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肖像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直播中的权利边界;

2. 推动技术手段的创新应用,利用AI等技术实现自动识别和过滤;

3. 加强公众法治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4.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侵权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肖像权保护是一个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只有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治理方式,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通过本文的分析在享受互联网技术带来的便利时,我们更要时刻谨记法律边界。无论是主播还是平台,都应当秉持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尊重,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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