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民法总则中的肖像权保护:法律要点与实务分析
随着社会对个人权利保护意识的增强,肖像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在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特别是在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颁布后,肖像权的相关规定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结合最新法律规定和实务案例,深入分析2017年《民法总则》中关于肖像权的规定及其实践意义。
2017《民法总则》中的肖像权相关规定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面部形象享有专有权,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这一权利在《民法通则》中已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争议和不确定性。
2017年,《民法总则》对肖像权的规定进行了重要调整:

2017民法总则中的肖像权保护:法律要点与实务分析 图1
1. 取消营利性限制:根据新规定,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均构成侵权。这意味着即使行为人并非出于商业目的,如为了公共利益或教育目的使用他人形象,若无明确授权,仍可能构成肖像权侵害。
2. 明确肖像权的《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肖像权人对自身肖像的支配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3. 权利客体的扩张: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照片或画像,现代数字技术下生成的虚拟形象、表情包等均可能构成肖像权保护的客体。
这些规定使得肖像权的保护范围更加宽泛,也对社会各方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要求。
《民法典》与肖像权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2017年《民法总则》为后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奠定了基础。在《民法典》中,肖像权的相关规定得到了进一步细化和强化。
1. 制度创新:
增加了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具体规定。
明确了肖像制作、使用等行为的边界条件。
2. 侵权认定的变化: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更倾向于严格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加大对肖像权人的保护力度。
未经同意在公共场所拍摄他人照片并用于非营利目的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3. 权利救济方式:
肖像权人可以通过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这些变化不仅体现了立法者对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的高度重视,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明确的操作指引。
实务中的肖像权保护要点
肖像权的保护需要结合具体情境进行分析。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实务要点:
1. 授权与许可:
在商业场景中,企业或个人应始终确保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授权,包括书面合同等形式。

2017民法总则中的肖像权保护:法律要点与实务分析 图2
2. 合理使用:
在特定情况下,如新闻报道、公共利益活动等,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但需注意,此类行为仍应尽量取得权利人同意,并避免过度使用。
3. 侵权应对:
肖像权人发现权益受损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主张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请求形式。
与建议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肖像权的保护面临更多挑战。
1. 网络环境下肖像权的保护: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图片传播、AI生成技术的应用等都可能引发新的法律问题。
2. 跨境肖像权保护:跨国使用肖像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协作,增加了维权难度。
针对这些挑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肖像权的认知及保护意识。
2. 完善相关立法:根据技术发展及时更新法律法规,确保肖像权保护与时俱进。
3. 注重预防与调解:在发生争议时,尽量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避免诉诸法院。
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肖像权的保护体现了社会对个人尊严和隐私的尊重。2017年《民法总则》及后续《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肖像权提供了更为全面的法律保障。在实践中,各方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侵犯他人肖像权,共同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风尚。
我们希望读者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2017年《民法总则》中关于肖像权的规定,并能够在实际生活中灵活运用这些法律知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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