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侵权受理地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

作者:花刺 |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声誉的保护,是人格权的一种。在我国,名誉权侵权是指行为人通过捏造虚假事实、传播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的行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名誉权侵权的行为越来越多,涉及范围也越来越广泛。明确名誉权侵权受理地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对于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具有重要意义。

名誉权侵权受理地的法律规定

1. 我国法律对名誉权侵权受理地的规定

名誉权侵权受理地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 图1

名誉权侵权受理地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 图1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侵害其名誉权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营业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因侵害他人民誉权产生的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名誉权侵权纠纷应当向住所地或营业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涉及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应当根据所涉法律关系确定相应的法律。在名誉权侵权纠纷中,应当根据行为地和侵权结果地确定相应的法律适用。一般而言,涉及行为地的法律优先适用,即应当根据侵权行为地确定相应的法律适用。

名誉权侵权受理地的实践应用

1. 确定名誉权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在名誉权侵权纠纷中,确定地域管辖是解决纠纷的关键。一般而言,应当根据侵权行为地和侵权结果地确定地域管辖。对于涉及网络侵权的行为,应当根据行为地和侵权结果地确定地域管辖。在确定地域管辖时,还应当考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因素。

2. 地域管辖的争议解决

在名誉权侵权纠纷中,当事人对地域管辖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地和侵权结果地确定地域管辖,应当遵循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及时审理案件。

3. 跨地域管辖的处理

在涉及跨地域的名誉权侵权纠纷中,如果行为地和侵权结果地不同,可以由共同管辖的人民法院指定一个法院管辖。在共同管辖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地和侵权结果地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法律适用等因素,作出正确的裁判。

名誉权侵权受理地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是保护公民名誉权的重要方面。在实际工作中,法律工作者应当根据名誉权侵权纠纷的具体情况,准确确定地域管辖,公正审理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应当注重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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