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涵予肖像权被侵犯获赔:明星维权再获重视

作者:Night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明星代言、肖像权等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法院对于明星肖像权保护问题的关注度也逐渐提高,明星维权逐渐受到重视。以张涵予肖像权被侵犯案例为例,探讨明星肖像权的保护现状及维权途径。

张涵予肖像权被侵犯获赔:明星维权再获重视 图1

张涵予肖像权被侵犯获赔:明星维权再获重视 图1

张涵予肖像权被侵犯案例

张涵予,我国著名女演员,曾出演过《芳华》、《建国大业》等多部脍炙人口的电影作品,因其出色的表演技巧而受到观众喜爱。张涵予的肖像权却屡屡被侵犯。

在某次活动期间,一家名为“某娱乐”的公司未经张涵予本人同意,在其社交媒体平台上使用了一张张涵予的肖像,用于宣传和营销其旗下产品。张涵予发现后,立即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该公司却置若罔闻,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无奈之下,张涵予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

肖像权的基本概念及法律规定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典》人格权保护编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侵犯肖像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肖像、盗用他人肖像、恶意毁损他人肖像等。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民法典》的规定,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而言,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盗用他人肖像或者恶意毁损他人肖像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明星维权的现状及维权途径

随着社会对明星肖像权保护问题的关注度提高,法院对于明星肖像权侵权案件的态度也日益严格。在此背景下,明星维权的现状及维权途径逐渐明晰。

1. 明星维权现状

随着张涵予肖像权被侵犯案例的曝光,法院对于明星肖像权保护问题的关注度逐渐提高。许多明星纷纷加强对自己肖像权的保护,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法院在审理涉及明星肖像权案件时,也加大了审理力度,保障了明星的合法权益。

2. 明星维权途径

(1)和解

在明星肖像权侵权案件中,和解是一种常见的维权途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可以达成和解协议,由侵权方赔偿明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并承诺不再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和解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双方节省诉讼成本,也能及时解决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诉讼

在和解无法达成的情况下,明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维权。此时,明星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以及侵权所造成的损失。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判决侵权方承担侵权责任。诉讼虽然较为繁琐,但在保护明星肖像权方面具有较高的效力。

(3)协商

在明星肖像权侵权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在协商过程中,明星可以与侵权方进行沟通,寻求和解。如果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可以依据双方的协商结果来判决。协商方式有利于双方节省诉讼成本,也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明星肖像权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关系到明星的声誉和利益。随着社会对明星肖像权保护问题的关注度提高,法院对于明星肖像权侵权案件的审理也越来越严格。明星在遇到肖像权被侵犯的情况时,应积极维权,通过和解、诉讼和协商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应当加强对明星肖像权保护问题的关注,促进明星和公众之间的和谐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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