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像权免责事由的法律规定及应用分析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肖像权作为一项人格权,对于维护个人尊严、保障人格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他人擅自使用、披露他人肖像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肖像权的免责事由,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重点分析肖像权免责事由的法律规定及应用。
肖像权的免责事由
1. 自然人的姓名、肖像不得被非法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三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姓名、肖像不得被非法使用。”如未经本人同意,他人擅自使用自然人的姓名、肖像,构成侵权。在此情况下,若能够证明自己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肖像的原因是为了进行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科学研究、艺术创作或者教学等正当目的,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2. 用于极致公益目的的,可以不经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三十六条规定:“为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科学研究、艺术创作或者教学等公益目的使用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的,可以不经同意。”在正当情况下,如新闻报道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舆论监督有助于公共事务的公平公正,科学研究需要使用肖像进行研究,艺术创作需要使用肖像表达创作思想等,那么在经过本人同意之前,他人擅自使用肖像权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3. 经过本人同意,但是本人享有明示不公开权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三十八条规定:“经过自然人同意,但是本人享有明示不公开权利的,他人不得使用其姓名、肖像。”如果自然人在同意使用其姓名、肖像时,明确表示不希望其姓名、肖像被公开或用于商业用途,那么他人擅自使用该自然人的姓名、肖像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肖像权免责事由的应用分析
关于肖像权免责事由的法律规定及应用分析 图1
1. 新闻报道中的合理使用
在新闻报道中,有时需要使用自然人的肖像以反映事件的真实情况。此时,新闻媒体应当尽量获取自然人的同意,并在使用时注明来源和用途。如未经同意或未经注明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则构成侵权。
2. 科学研究中的合理使用
科学研究需要使用自然人的肖像进行研究时,应当尽量获取自然人的同意,并在使用时注明来源和用途。若未经同意或未经注明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则构成侵权。
3. 艺术创作中的合理使用
在艺术创作中,有时需要使用自然人的肖像表达创作思想。此时,艺术家应当尽量获取自然人的同意,并在使用时注明来源和用途。如未经同意或未经注明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则构成侵权。
4. 社会公益中的合理使用
在公共利益活动中,如社会公益活动、公益广告等,需要使用自然人的肖像以达到宣传目的。可以不经自然人同意,但是应当注明来源和用途。如未经注明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则构成侵权。
肖像权免责事由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定。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注意遵守法律规定,合理使用他人肖像,避免侵犯他人肖像权。只有在合法的情况下使用他人肖像,才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