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侵犯肖像权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及处则》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侵犯肖像权的民事纠纷日益增多。本文旨在分析我国侵犯肖像权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及处则,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侵犯肖像权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
1.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泄露、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中包含的肖像
2. 网络平台或者搜索引擎提供、传播涉及侵犯肖像权的图片、视频等
3. 广告商、商家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肖像权进行广告宣传或者商业交易
4. 媒体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肖像权进行新闻报道、杂志杂志、电影电视剧制作等
5. 他人恶意侵犯肖像权,造成肖像权人精神损害的
处则
(一)保护原则
保护原则是指在处理侵犯肖像权民事案件时,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肖像权不受侵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案件事实,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侵权,以及侵权程度、侵权责任等。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在侵犯肖像权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协商,达成和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达成和解。在和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赔偿金额、方式、时间等方面达成协议,避免诉讼,节省时间和精力。
(三)侵权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原则是指侵犯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包括:
《我国侵犯肖像权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及处则》 图1
1. 消除影响:消除侵权行为对肖像权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如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等。
2. 赔礼道歉:向肖像权人表示歉意,如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向肖像权人赠送礼品等。
3. 赔偿损失:赔偿肖像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医疗费、律师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侵犯肖像权民事案件在当前社会中较为常见,对于此类案件,我们需要根据事实和证据,充分保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们应当遵循保护原则、自愿原则和侵权责任原则,既保障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又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