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研究》

作者:Red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信息交流的重要平台,网络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逐渐受到广泛关注。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日益猖獗,诸如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购物隐私泄露等问题频繁发生,给广大网民带来了严重的心理和生活伤害。有必要对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规制进行深入研究,以切实保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

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的类型及特点

1. 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的类型

(1)个人信息泄露:是指个人信息在网络传输、存储等过程中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非法获取、使用或者泄露,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者权益受损。

《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研究》 图1

《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研究》 图1

(2)网络购物隐私泄露:是指在网络购物过程中,购物者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导致购物者权益受损。

(3)网络金融隐私泄露:是指在网络金融交易过程中,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导致用户权益受损。

(4)社交网络隐私泄露:是指在社交网络平台上,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导致用户权益受损。

2. 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的特点

(1)技术性: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通常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技术手段隐蔽、复杂。

(2)广泛性: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涉及范围广泛,波及大量的网民。

(3)难以发现: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往往难以发现,一旦发现,可能已经造成严重后果。

(4)损害性: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通常导致受害者的个人信息泄露,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心理损害。

网络隐私权侵权的法律规制

1. 我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等法律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用户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损毁或者篡改。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等法律规定,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造成用户信息泄露、损毁或者篡改,或者有其他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障碍、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3. 我国《网络安全法》与《侵权责任法》的衔接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等法律规定,网络运营者侵害用户信息安全,造成用户信息泄露、损毁或者篡改,或者有其他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衔接,明确了网络运营者因侵害用户个人信息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日益猖獗,对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我国应当加强对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应当加强对网络运营者的法律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保护用户信息安全的义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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