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犯肖像权的条款与处罚》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侵犯肖像权的条款与处罚。本篇文章将重点探讨该问题,以期提高广大公众对肖像权的认识,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侵犯肖像权的条款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对自然人进行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故意制作、使用、传播他人肖像的;(二)以营利为目的,制作、使用、传播他人肖像的;(三)侵犯他人肖像权的。”
侵犯肖像权的处罚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仅会对自然人的名誉、形象造成损害,还可能因此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肖像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肖像权的常见行为
侵犯肖像权的常见行为包括:
1. 未经自然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传播他人肖像的行为。
2. 以营利为目的,制作、使用、传播他人肖像的行为。
3.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他人肖像的行为。
4. 在公共场所、网络平台上公开他人肖像,造成影响的的行为。
侵犯肖像权的defense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犯肖像权的条款与处罚》 图1
1. 依法制作、使用、传播他人肖像,用于新闻报道、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等公益活动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2. 在公共利益活动中使用他人肖像,经本人同意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3. 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调查、司法程序下的人身安全检查等,需要使用他人肖像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广大公众应当提高对肖像权的认识,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在公共场合、网络平台上使用他人肖像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人同意,避免侵犯他人肖像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