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林卖菜大妈侵犯肖像权:一桩城市生活中的法律纠纷》
官林卖菜大妈侵犯肖像权:一桩城市生活中的法律纠纷
在城市生活中,人们难免会遇到一些法律纠纷。介绍一桩涉及侵犯肖像权的法律纠纷,即官林卖菜大妈侵犯肖像权的事件。该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从法律角度对该事件进行剖析,以期为大家提供一些法律上的参考。
事件的起因
官林卖菜大妈侵犯肖像权的事件起因是卖菜大妈在卖菜过程中,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其肖像用于商业广告中。当事人认为卖菜大妈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故将卖菜大妈告上法庭。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他人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使用、传播、出版、出租、出借、制作衍生作品等。
在本案中,卖菜大妈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其肖像用于商业广告中,这显然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构成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卖菜大妈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当事人因此遭受的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
《官林卖菜大妈侵犯肖像权:一桩城市生活中的法律纠纷》 图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构成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障碍、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在本案中,卖菜大妈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障碍、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构成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承担赔偿责任、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在本案中,卖菜大妈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官林卖菜大妈侵犯肖像权的事件提醒我们,在当今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安全尤为重要。任何人都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如果因侵犯他人肖像权而造成损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