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像权投诉时效性的探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对于个人形象和隐私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在这个过程中,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逐渐受到广泛关注。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在自己的肖像被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使用,导致其肖像权受到侵害。针对此类问题,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肖像权的保护措施,其中包括对肖像权投诉时效性的规定。对此进行探讨。
肖像权的概念及保护措施
(一)肖像权的概念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18条的规定,肖像权包括以下
1. 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他人不得非法使用、泄露、出售或者提供给第三人。
2.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他人肖像。
3. 他人非法使用、泄露、出售或者提供他人肖像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肖像权的保护措施
1. 自然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2. 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3. 对于恶意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等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肖像权投诉时效性的探讨
(一)时效性的概念
时效性,是指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限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时效性原则是的一项基本原则,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肖像权投诉时效性,我国《民法典》第1018条明确规定:“请求消除影响的,应当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时效性的理解与适用
1. 对于侵权行为,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则自2020年1月2日起计算。
2. 对于被侵权人,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被侵权人在2020年1月1日才知道侵权行为,则自2020年1月2日起计算。
3. 时效性期间,权利人未行使权利的,权利消灭。即在时效性期间内,权利人未向侵权人提出投诉,或者虽提出投诉,但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权利人的权利视为消灭。
肖像权投诉时效性在实践中的问题与挑战
1. 时效性的计算困难
侵权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被侵权人很难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如些网络侵权行为,侵权人可能位于境外,被侵权人难以掌握侵权行为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导致时效性的计算难以进行。
2. 时效性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对于肖像权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一些持续性的侵权行为,如网络爬虫抓取他人肖像进行使用等,时效性的计算应当如何进行,需要法律给予明确的规定。
3. 时效性的放宽
在些情况下,由于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人的行为动机等因素,可能需要对时效性进行放宽。如对于故意侵权行为,因其具有明显的恶意,应允许被侵权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几年内行使权利,以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关于肖像权投诉时效性的探讨 图1
肖像权投诉时效性的探讨,是现代法律制度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对于肖像权的保护、时效性的计算以及其在实际案例中的适用,都需要法律工作者深入研究和探讨,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肖像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