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完成:新格局下的市场竞争规则

作者:爱情谣言 |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在背景下迎来了修订工作的圆满完成。此次修订不仅是对原有法律体系的完善,更是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积极回应。从修订背景、主要新增条款及其意义、实施展望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修订背景与必要性

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3年实施以来,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市场监管理念和法律条款已难以满足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需求。

“内卷式”恶性竞争现象频发,尤其是在平台经济领域,部分企业在价格、流量分配等方面采取强制性或变相强制性措施,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空间,也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潜在威胁。与此中央层面多次释放“反内卷”的政策信号,要求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在此背景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被提上日程,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完成:新格局下的市场竞争规则 图1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完成:新格局下的市场竞争规则 图1

修订主要内容与新增条款

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的一大亮点是专门针对平台经济领域的“内卷式”恶性竞争现象,引入了新的制度工具。以下是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和新增条款:

(一)新增第14条:规范平台价格行为

新法第14条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这一条款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应对近年来平台经济中普遍存在的“烧钱补贴”、“低价倾销”等问题。

在实践中,部分大型平台通过强制性算法、流量分配规则等手段,要求入驻商家以远低于市场价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价格机制,还可能导致良性竞争者的退出。新法的实施将有效遏制此类不当竞争行为,为中小企业和公平竞争营造更为健康的市场环境。

(二)完善商业混淆条款

修订后的法律进一步细化了“傍名牌”、“搭便车”等商业混淆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通过对虚假宣传、仿冒知名商品标识等行为的严格规制,强化了对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合法权益的保护。

与此新增的“算法反垄断”规则也被视为一大创新。针对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算法合谋、数据滥用等问题,新法要求平台经营者在设计和实施算法时,应当遵循公平合则,不得利用算法进行价格歧视或不正当竞争。

(三)强化监管协作机制

本次修订还特别强调了跨部门协同监管的重要性。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等措施,确保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形成合力,共同应对新型市场竞争问题。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完成:新格局下的市场竞争规则 图2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完成:新格局下的市场竞争规则 图2

针对“互联网 ”时代下的跨境竞争问题,新法也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明确了域外适用规则和国际协调机制。

实施

(一)强化行政执法力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法律,在日常监管中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通过公开曝光等方式形成有效震慑。

(二)注重企业合规引导

行业协会和大型平台企业应发挥表率作用,建立健全内部合规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平的发展环境。通过开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培训等方式,提升全行业的法律意识。

(三)加强国际经验借鉴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应当密切关注其他国家在数字时代下的竞争法规完善动态。通过参与多边对话和双边谈判,推动建立更加开放、包容的国际竞争规则体系。

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既是回应市场主体诉求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一部维护市场公平的核心法律,其修订和完善将为我国建设高标准市场经济体制奠定坚实基础。

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主体和个人消费者应当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相信通过社会各界的持续努力,《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在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