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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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保护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该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条 反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中,违反法律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二条 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假冒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图1

(二)侵犯商业秘密;

(三)虚假宣传;

(四)仿冒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地址;

(五)对商品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描述;

(六)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条 反不正当竞争保护

国家保护公平竞争,鼓励和支持诚实守信,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第四条 公平竞争审查

国家鼓励公平竞争。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五条 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诚信经营,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 承担责任

违反本法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公平竞争损害赔偿或者消除影响的费用等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法律责任的特别规定

有以下行为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经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的;

(二)经营侵犯商业秘密的商品,情节严重的;

(三)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

(四)仿冒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地址的;

(五)对商品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描述,情节严重的;

(六)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条 法律适用

法律、行政法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不得少于本法的规定。

第九条 施行日期

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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