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保护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该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条 反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中,违反法律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二条 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假冒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图1
(二)侵犯商业秘密;
(三)虚假宣传;
(四)仿冒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地址;
(五)对商品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描述;
(六)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条 反不正当竞争保护
国家保护公平竞争,鼓励和支持诚实守信,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第四条 公平竞争审查
国家鼓励公平竞争。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五条 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诚信经营,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 承担责任
违反本法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公平竞争损害赔偿或者消除影响的费用等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法律责任的特别规定
有以下行为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经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的;
(二)经营侵犯商业秘密的商品,情节严重的;
(三)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
(四)仿冒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地址的;
(五)对商品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描述,情节严重的;
(六)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条 法律适用
法律、行政法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不得少于本法的规定。
第九条 施行日期
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