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74条与民法典:探究其相互关系及实际应用》

作者:初雪 |

《物权法》是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法典之一,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第74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民法典》第209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本文拟从《物权法》第74条与《民法典》第209条的相互关系及实际应用出发,进行深入探讨。

相互关系

1.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法律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设立。”《民法典》第26条规定:“民事法律关系由 parties 协商一致,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设立。”可见,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均要求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物权法第74条与民法典:探究其相互关系及实际应用》 图1

《物权法第74条与民法典:探究其相互关系及实际应用》 图1

2.特别规定的物权变动

《物权法》第74条针对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规定了登记为生效的条件。这体现了我国对于物权变动的特别规定。而《民法典》第209条则对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登记的规定进行了补充,规定“自登记时起生效”。

实际应用

1.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

根据《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登记是物权变动的法定程序,必须进行。只有经过登记,物权的变动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自登记时起生效。

2.未登记的物权变动是否生效

对于未登记的物权变动,是否生效存在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未登记的物权变动不生效。其主要理由是,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未登记,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也有观点认为,只要物权的变动符合法定程序,并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即可产生法律效力。其主要依据是,《物权法》第74条只是规定的登记程序,而非生效条件。只要经过法定程序,物权的变动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本文认为,对于未登记的物权变动,是否生效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方面,根据《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未登记的物权变动不生效。如前文所述,未登记的物权变动也可以产生法律效力。这体现了我国对于物权变动的灵活规定,既保证了物权变动的合法性,又避免了因未登记而产生的法律效力问题。

《物权法》第74条与《民法典》第209条的相互关系主要表现在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在实际应用中,对于未登记的物权变动,是否生效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无论是否登记,物权的变动均应符合法定程序,以确保合法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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