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解析:物权变动与保护

作者:碎碎念 |

物权法第六十四条释义是指对我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进行解释和说明的法律解释或释义。该条法律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第六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设定抵押权:(一)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土地使用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設定抵押权的,不得抵押。”

根据这一规定,只有附带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才能设定抵押权,而且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定抵押权。如果按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定抵押权,则不得抵押。,这一规定也明确禁止将附带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抵押。

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是关于抵押权的设定,对于抵押权的设定有一定的限制和规定。这一规定对于理解抵押权的设定和物的权属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解析:物权变动与保护图1

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解析:物权变动与保护图1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于特定财产享有直接支配的权利。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物权变动与保护的相关内容,为明确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提供了依据。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

物权的设立,是指权利人对于特定财产享有直接支配的权利的产生。物权的变更,是指权利人对于特定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利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的改变。物权的转让,是指权利人将其对特定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利转让给他人。物权的消灭,是指权利人对其特定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利的消失。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办理登记,自登记时起生效。未办理登记的,物权变动不生效。登记的部门应当自办理登记时起对抗第三人。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是指权利人对于其特定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物权的保护包括物权的绝对保护与相对保护。

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解析:物权变动与保护 图2

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解析:物权变动与保护 图2

1. 物权的绝对保护

物权的绝对保护,是指权利人对于其特定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利受到法律绝对保护,他人不得侵犯。物权的绝对保护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2. 物权的相对保护

物权的相对保护,是指权利人对于其特定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利在一定条件下受到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物权的相对保护包括物权的占有保护、排他保护、善意保护等。

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对于权利人、义务人及第三人产生的法律后果。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包括物权的善意取得、物权的追诉、物权的更正等。

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物权变动与保护的相关内容,为明确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提供了依据。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办理登记,自登记时起生效。物权的保护包括物权的绝对保护与相对保护。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包括物权的善意取得、物权的追诉、物权的更正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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