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善意第三人的定义及法律规定
物权法是调整物权关系、保障权利人权利的一部法律。在物权法中,善意第三人是指对权利瑕疵或权利冲突一无所知,且不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依法取得权利的人。我国《物权法》对善意第三人的定义及法律规定如下:
善意第三人的定义
善意第三人,是指对权利瑕疵或权利冲突一无所知,且不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依法取得权利的人。在物权法中,权利瑕疵是指权利的实现存在某种障碍,使得权利人不能依法实现其权利。权利冲突则是指两个或多个权利人因权利的归属或行使发生争议。善意第三人通过依法取得权利,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权利瑕疵或权利冲突的存在。
善意第三人的法律规定
1. 权利瑕疵的排除
我国《物权法》第135条规定:“权利瑕疵的排除,应当由权利人或者无权占有人向权利瑕疵人请求承担责任。权利瑕疵人请求承担责任时,应当提供权利瑕疵的证据。”该条的规定表明,在权利瑕疵的情况下,权利人或者无权占有人可以向权利瑕疵人请求承担责任,权利瑕疵人应当提供权利瑕疵的证据。
2. 权利冲突的排除
我国《物权法》第136条规定:“权利冲突的排除,应当由权利冲突一方请求权利顺位的人承担责任。权利冲突一方请求权利顺位的人承担责任时,应当提供权利冲突的证据。”该条的规定表明,在权利冲突的情况下,权利冲突一方可以向权利顺位的人请求承担责任,权利顺位的人应当提供权利冲突的证据。
3. 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我国《物权法》第137条规定:“善意第三人因不知道权利瑕疵或权利冲突的存在而取得权利的,不承担责任。权利瑕疵或权利冲突的 existence,应当由权利瑕疵人或者权利冲突一方提供证据证明。”该条的规定表明,在善意第三人取得权利的情况下,如果善意第三人不知道权利瑕疵或权利冲突的存在,不承担责任。权利瑕疵人或权利冲突人应当提供权利瑕疵或权利冲突的存在的证据。
在物权法中,善意第三人是指对权利瑕疵或权利冲突一无所知,且不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依法取得权利的人。我国《物权法》对善意第三人的定义及法律规定为:权利瑕疵的排除和权利冲突的排除。善意第三人的取得权利不承担责任,但权利瑕疵人或权利冲突人应当提供权利瑕疵或权利冲突的存在的证据。
物权法中善意第三人的定义及法律规定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