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百四有一条法律规定:
物权法百四条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该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土地使用权,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程序和条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百四有一条法律规定: 图1
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取得。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程序和条件,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该条法律规定还明确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这表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取得,不能擅自行使或者放弃。
在实际操作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取得。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程序和条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物权法百四一条法律规定关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了违法行为的发生。这一规定对于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