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123条:解读与运用技巧》

作者:淡时光 |

物权法是民法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规定了物权的种类、内容、保护和转让等问题。物权法在我国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物权法分为是一部具有基础性质的民事法律,它规定权利的种类和内容,为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提供了法律依据。物权法是一部具有实践性质的民事法律,它为权利人提供了实现其权利的有效途径。物权法是一部具有发展性质的民事法律,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发展。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物权的确定性原则、物权的公示原则、物权的平等原则、物权的保护原则和物权的转让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制度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等。物权法的任务是维护物权的正常运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物权的确定性原则、物权的公示原则、物权的平等原则、物权的保护原则和物权的转让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制度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等。物权法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物权的正常运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权利的种类和内容,为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提供了法律依据。物权法是一部具有实践性质的民事法律,它为权利人提供了实现其权利的有效途径。物权法是一部具有发展性质的民事法律,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发展。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物权的确定性原则、物权的公示原则、物权的平等原则、物权的保护原则和物权的转让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制度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等。物权法的任务是维护物权的正常运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物权法是一部具有实践性质的民事法律,它为权利人提供了实现其权利的有效途径。物权法是一部具有发展性质的民事法律,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发展。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物权的确定性原则、物权的公示原则、物权的平等原则、物权的保护原则和物权的转让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制度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等。物权法的任务是维护物权的正常运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物权法》是我国现行《民法总则》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规定了物权的种类、内容、设立、变更、消灭等问题,对于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权法的相关问题和争议越来越多,深入研究和解读物权法的规定,掌握物权法的运用技巧,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物权法》第123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未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物权不生效。”该条规定的含义是,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否则,物权不生效。

解读该条法律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这是物权生效的基本条件。未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物权,视为未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也就是说,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否则,物权不生效。

未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物权不生效,意味着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否则,物权不生效,其法律效果不承认。

未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物权,在法律上不承认其存在。也就是说,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否则,物权不生效,法律不承认其存在。

在实际运用中,如何理解和运用《物权法》第123条的规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对于物权的设定,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对于房地产的权属登记,必须依法办理,否则,房地产的权属不生效。

对于物权的变更,也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对于企业法人的股权变更,必须依法办理登记,否则,股权不生效。

对于物权的转让,也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对于房地产的买卖,必须依法办理登记,否则,买卖不生效。

对于物权的消灭,也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对于担保物的追偿权,必须依法办理登记,否则,追偿权不生效。

物权法第123条的规定,对于理解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实际运用中,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否则,物权不生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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