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七十一条:关于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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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七十一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一条规定,它主要涉及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这一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关于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规定 图2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关于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规定 图2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应当由当事人依法设立。这意味着,在设立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时,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由当事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设立建筑物应当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办理建筑许可手续等。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物权不合法。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登记,应当由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物权进行审查,并依法发放登记证书。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权利人应当依法对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权利人未办理登记,那么在发生纠纷时,第三人可以提出异议,要求登记机构进行更正。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主要涉及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以及相关的手续和程序。这一条的规定,既保证了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又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物权法中非常重要的规定。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关于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规定图1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关于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规定图1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關於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灭的規定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是關於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灭的規定,是物權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本文將對物權法第七十一条的內容進行詳細的解釋和分析,以期為法律从业者提供指導。

物權的設立

物權的設立是指物權的所有權人對物品或者資源享有的權利。物權的設立通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权利人:物權的設立需要明確的权利人,即享有物權的人。

2. 客體:物權的客體是指物權所對應的物品或資源。

3. 意願:物權的設立需要权利人的意願,即权利人明確表示其對物品或資源享有物權。

4. 法律法規:物權的設立需要遵守法律法規,即法律规定的有關物權設立的條件和程序。

如果這些條件得到滿足,物權就可以設立。,當一個人購買一塊土地,他就在法律上拥有了對這塊土地的物權,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

物權的變更

物權的變更是指物權的所有權人將其對物品或資源享有的權利轉讓給其他人,或者將其權利進行其他變化。物權的變更通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轉讓方:物權的變更需要轉讓方,即原物權所有權人。

2. 受让方:物權的變更需要受讓方,即接受轉讓的人。

3. 合同:物權的變更需要通過合同進行,即轉讓方和受讓方需要達成共識,並以合同的形式表現出來。

4. 法律法規:物權的變更需要遵守法律法規,即法律规定的有關物權變更的條件和程序。

,當一個人將其對一塊土地的物權轉讓給另一个人時,他需要與接受轉讓的人達成共識,並签订合同,以法律形式表現出轉讓的意思表示。

物權的转让

物權的转让是指將物權的所有權轉讓給其他人,使原物權所有權人失去對物品或資源的權利,而接受轉讓的人成為新物權所有權人。物權的转让通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转让方:物權的转让需要轉讓方,即原物權所有權人。

2. 受讓方:物權的转让需要受讓方,即接受轉讓的人。

3. 合同:物權的转让需要通過合同進行,即轉讓方和受讓方需要達成共識,並以合同的形式表現出來。

4. 法律法規:物權的转让需要遵守法律法規,即法律规定的有關物權转让的條件和程序。

,當一個人將其對一塊土地的物權轉讓給另一个人時,他需要與接受轉讓的人達成共識,並签订合同,以法律形式表現出轉讓的意思表示。

物權的消灭

物權的消灭是指物權的所有權消灭,即权利人失去了對物品或資源的權利。物權的消灭通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权利消灭:物權的所有權消灭通常是由权利人的死亡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引起的。

2. 合同消灭:物權的所有權消灭也可能是由合同的消灭引起的,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合同解除或合同被撤销等。

3. 法律法規:物權的消灭需要遵守法律法規,即法律规定的有關物權消灭的條件和程序。

,當一個人去世時,他對其遗产的物權就会消灭。,如果合同被撤销,那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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