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25条:偷来的东西也能依法追索吗?》

作者:浮浅 |

《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动产,他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或者排除侵害。”本条系我国《物权法》中关于追索权利的规定之一,体现了我国对物权保护的重视和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如何准确运用本条的规定,实现对非法占有的动产的追索,一直存在争议。结合案例,对《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非法占有与权利追索的关系

非法占有,是指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剥夺他人对物品的占有。非法占有行为往往会导致权利人权益受损,权利人在遭受非法占有行为时,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或者排除侵害。在本条的规定中,“他人”指的是权利人,而非非法占有人。换言之,只有权利人才能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者排除侵害。

实践中,判断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占有,需要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非法占有人的行为进行具体分析。一般来说,非法占有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是非法性,即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未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二是占有目的,即行为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在于非法占有他人动产。具备上述两个要件,行为人即为非法占有人。

权利追索的条件与范围

权利人在遭受非法占有行为后,有权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者排除侵害。但请求权利追索并非毫无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权利存在。权利人必须拥有合法的物权,即对物品具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如果权利人没有合法的物权,其请求权利追索将无法得到支持。

2.非法占有行为存在。权利人必须证明非法占有人实施了非法占有行为,否则,其请求权利追索将无法得到支持。

3.权利追索范围符合法律规定。权利人在遭受非法占有行为后,请求权利追索的范围应当符合《物权法》的规定。权利人只能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原物,不能请求非法占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权利追索的操作程序

权利人在遭受非法占有行为后,请求权利追索的操作程序如下:

1.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审理。

2.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权利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非法占有人实施了非法占有行为,并证明权利的存在。

3.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法院审理终结,依法作出判决,确定非法占有人是否应当返还原物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为权利人追索非法占有的动产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权利人应依法严格掌握本条的规定,并提交充足的证据证明非法占有人实施了非法占有行为,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对于非法占有人而言,应注意合法取得动产,避免因非法占有行为导致法律纠纷。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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