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73条与83条的理解与适用》
《物权法》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物权关系的规定的重要法律。物的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等物权关系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关系,也是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利的重要依据。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物权法》第73条和第83条,我们在这里进行详细的阐述。
物权法第73条的理解与适用
《物权法》第73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 这一条是关于物权变动的规定,包括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设定和变更,应当登记,自登记时起生效。物权的转让和消灭,也需要登记,自登记时起生效。这一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物权的非法变动。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且应当登记。只有经过登记,物权的变动才能生效。
2. 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必要条件。未登记的物权变动不具有法律效力。
3. 登记的时间是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自登记时起,物权变动生效。
物权法第83条的理解与适用
《物权法》第83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妨碍权利人依法对第三人主张物权。” 这一条是关于物权变动的规定,包括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妨碍权利人依法对第三人主张物权。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2. 办理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必要条件。未办理登记的物权变动不具有法律效力。
3. 虽然未办理登记的物权变动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权利人仍然可以依法对第三人主张物权。
物权法第73条和第83条是关于物权变动的重要规定。我们在实际应用中,应当注意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物权变动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经过登记,物权的变动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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