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107条与113条解读: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是调整物权关系、规定权利义务的私法领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法律基石。我国《物权法》第107条与113条是物权法中关于设立、变更、转让物权的具体规定,是理解物权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法律条文。
物权法第107条解读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当事人依法订立物权证书。”该条明确规定了物权证书的设立、变更、转让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由当事人依法订立。
物权证书是物权设立的证明。物权的设立必须通过物权证书来表现,物权证书是物权的合法证明。没有物权证书,物权设立无效。
物权证书是物权变更的证明。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的性质、内容、范围发生变化。物权的变更必须通过物权证书来表现,物权证书是物权变更的合法证明。
物权证书是物权转让的证明。物权的转让,是指物权的权利人将物权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物权的转让必须通过物权证书来表现,物权证书是物权转让的合法证明。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的物权证书的设立、变更、转让,是物权法中关于物权设立、变更、转让的基本原则,是理解物权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法律条文。
物权法第113条解读
物权法第113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妨碍权利人依法对第三人主张物权。”该条明确规定了物权设定、变更、转让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妨碍权利人依法对第三人主张物权。
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由当事人依法订立物权证书。
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不妨碍权利人依法对第三人主张物权。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并不影响权利人依法对第三人主张物权。
物权法第113条规定的物权设定、变更、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权利人依法对第三人主张物权,是物权法中关于物权设立、变更、转让的基本原则,是理解物权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法律条文。
理解物权法基本原则
从物权法第107条与113条的规定来看,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 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由当事人依法订立物权证书。
2. 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不妨碍权利人依法对第三人主张物权。
物权法第107条与113条的规定,体现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理解物权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法律条文。只有深入理解物权法第107条与113条的规定,才能正确地把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物权法是调整物权关系、规定权利义务的私法领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法律基石。我国《物权法》第107条与113条是物权法中关于设立、变更、转让物权的具体规定,是理解物权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法律条文。深入理解物权法第107条与113条的规定,才能正确地把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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