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218条解读:理解物权变动与权利保护

作者:久等你归 |

《物权法》第二十一条八十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这一条法律规定对于物权的变动以及权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从物权法第二十一条八十条的规定出发,对物权的变动及其在权利保护中的作用进行解读。

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

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是指物权关系中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客体发生变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原权利人依法享有权利,权利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也会依法进行。物权法第二十一条八十条明确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这一规定表明,物权的变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依法进行登记,自登记时起生效。

权利保护

权利保护是物权法的基本目的之一,也是物权法第二十一条八十条所要规定的。在物权的变动过程中,权利人依法享有物权,非权利人则无权主张权利。物权法第二十一条八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未登记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物权不生效。”这一规定表明,只有经过登记的物权变动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未登记的物权变动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在物权的变动过程中,权利人应当依法进行登记,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物权法第二十一条八十条对于物权的变动和权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依法进行登记,自登记时起生效。只有经过登记的物权变动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未登记的物权变动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在物权的变动过程中,权利人应当依法进行登记,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物权法第二十一条八十条规定的权利保护目的,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218条解读:理解物权变动与权利保护 图1

物权法218条解读:理解物权变动与权利保护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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