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权法190条规定解读:抵押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

作者:锦夏、初冬 |

《抵押物权法》是我国抵押物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8年起施行。该法对于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维护抵押物权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重点解读《抵押物权法》第190条,探讨抵押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问题。

《抵押物权法》第190条的解读

《抵押物权法》第190条规定:“抵押权人依法对抵押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消灭抵押权。”该条规定的含义是:抵押权人依法对抵押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消灭抵押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抵押权的设立

抵押权的设立,是指抵押权人依法对抵押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设立抵押权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抵押权的设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符合《抵押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的种类、范围、内容应当明确,不得违法。

(2)抵押权的设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抵押权人应当与抵押财产的占有者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签订书面抵押权设定协议,明确抵押权的设立、变更、消灭等内容。

(3)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如果抵押权的设定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自然资源的,应当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取得自然资源使用权证书。

2. 抵押权的变更

抵押权的变更,是指抵押权人依法对抵押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发生变化。抵押权的变更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抵押权的变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变更应当符合《抵押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的种类、范围、内容应当明确,不得违法。

(2)抵押权的变更必须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权人应当书面通知抵押财产的占有者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并征得他们的同意。

(3)抵押权的变更应当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如果抵押权的变更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自然资源的,应当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取得自然资源使用权证书。

3. 抵押权的消灭

抵押权的消灭,是指抵押权人依法对抵押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消灭。抵押权的消灭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抵押权的消灭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抵押权的消灭应当符合《抵押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的种类、范围、内容应当明确,不得违法。

(2)抵押权的消灭必须经过抵押权人的申请。抵押权人应当向有关机关提出消灭抵押权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3)抵押权的消灭必须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如果抵押权的消灭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自然资源的,应当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取得自然资源使用权证书。

抵押权设立、变更、消灭的法律效果

《抵押物权法》第190条规定明确了抵押权设立、变更、消灭的法律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抵押权设立的法律效果

抵押权设立的 legal effect 主要体现为对抵押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设定。在抵押权设立后,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对抵押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有权设定其他抵押权。

2. 抵押权变更的法律效果

抵押权变更的 legal effect 主要体现为对抵押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变更。在抵押权变更后,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对抵押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有权设定其他抵押权。

3. 抵押权消灭的法律效果

抵押权消灭的 legal effect 主要体现为对抵押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消灭。在抵押权消灭后,抵押权人不再享有对抵押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抵押财产也不再设定其他抵押权。

《抵押物权法》第190条规定对于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通过解读该条款,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抵押权设立、变更和消灭的法律效果,为抵押权人的权利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抵押物权法190条规定解读:抵押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 图1

《抵押物权法190条规定解读:抵押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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