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新:物权法定缓和与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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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创设。我国《物权法》第16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创设。”此为物权法定原则的核心内容。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物权法定原则的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权利冲突、权利滥用、权利确权困难等,这些问题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影响。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近年来对物权法定原则进行了缓和,以提高物的利用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杨立新教授,我国著名的法学专家,长期从事物权法学研究。他关注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与权益保护问题,并在多个场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结合杨立新教授的观点,对物权法定缓化和权益保护问题进行分析。

物权法定缓化和权益保护的关系

物权法定缓化,是指在物权法定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方式,对某些物权关行适当调整,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定缓化的目的,在于平衡法律的规定和现实生活的需求,使法律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杨立新教授认为,物权法定缓化是必要的,它可以解决权利冲突、保护权利人权益等问题。物权法定缓化,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 明确列举式规定。对于一些特定的物权关系,可以通过明确列举的方式,使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从而为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目的性解释。对于法律中的某些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目的性解释,使法律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权利扩张。对于一些特定的物权关系,可以适当扩张权利,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现实生活中的需求,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定缓化和权益保护的具体实践

1. 权利冲突的解决

权利冲突,是指在物权关系中,存在两个或者多个权利人,由于权利的规定不明确或者冲突,导致权利人之间的权益发生冲突。权利冲突的解决,是物权法定缓化和权益保护的关键。

在权利冲突的解决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杨立新:物权法定缓和与权益保护 图1

杨立新:物权法定缓和与权益保护 图1

(1)明确权利边界。对于某些特定的物权关系,可以通过明确权利边界的方式,使权利人之间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强化权利滥用责任。对于权利人滥用权利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使权利人不敢滥用权利,保护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保护权利人权益

在物权法定缓化和权益保护中,保护权利人权益是重要的一环。为了保护权利人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物权法定制度。通过完善物权法定制度,使物权关系更加明确,有利于保护权利人权益。

(2)强化权利保护措施。对于一些特定的物权关系,可以强化权利保护措施,使其能够更好地保护权利人权益。

物权法定缓化和权益保护是相辅相成的。物权法定缓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物权法定缓化和权益保护中,应当明确权利边界,强化权利保护措施,使法律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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