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85条规定:关于抵押权设立与实现的若干规定
抵押权的设立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第85条的规定,抵押权的设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设立抵押权的主客体必须是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的对象,必须是具有独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动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只有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才能以其拥有的财产设定抵押权。
2. 必须有设定抵押权的意思表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必须明确表示,将财产设定为抵押权,以保证债权人的利益。设定抵押权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作出。
3. 必须有抵押权的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设定抵押权的财产,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不得存在权利纠纷、不得存在法律限制等。
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实现,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依法就抵押权所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第85条的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务人应当履行到期债务,否则无法实现抵押权。
2. 债权人有权请求实现抵押权。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有权请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履行抵押权。
3. 抵押权已经设立并登记。抵押权设立后,必须依法登记,否则无法实现抵押权。
4. 抵押权已经实现。抵押权实现后,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权所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消灭
抵押权消灭,是指抵押权在一定条件下消失。根据我国《物权法》第85条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条件包括:
1. 债务已经履行。债务履行完毕后,抵押权消灭。
2. 抵押权已经实现。抵押权实现后,抵押权消灭。
3. 抵押权被依法解除。抵押权因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解除后,抵押权消灭。
4. 抵押权因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消灭。抵押权因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消灭后,抵押权消灭。
《物权法》第85条规定:关于抵押权设立与实现的若干规定 图1
我国《物权法》第85条规定了抵押权的设立、实现和消灭,为抵押权的设立和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设立抵押权并依法实现抵押权,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也应当了解抵押权的消灭条件,及时要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解除抵押权,以免造成损失。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