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六项权益你知道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章 总则
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交易和服务的消费者。
第三条 消费者享有以下六项权益: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选择权。消费者有权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选择、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价格、质量、数量等。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性的权利。
请求赔偿权。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结社权。消费者可以依法加入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消费者组织,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
受教育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和教育,提高自身维权能力的权利。
第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消费者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
第六条 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有关消费者权益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消费者公开。
第七条 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
第八条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真实、准确、完整。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发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或者存在虚假宣传的,有权要求经营者或者其他相关经营者按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换货、修理、补救,或者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退还货款。
第九条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明细、价格、售后服务等信息。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发现经营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明细、价格、售后服务等信息,有权要求经营者予以改正。
第十条 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或者变相强制交易。
第十一条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进行包装、标记或者附附说明等。
第十二条 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保期、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 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遵守国家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安全标准或者其他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标准。
第十五条 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自然环境、社会公共利益的 standards。
第十六条 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其他要求。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的,可以依法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消费者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进行调解的,应当保持中立,公正,及时作出调解。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第二十条 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六项权益你知道吗? 图1
第二十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