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权益保障与纠纷解决方式

作者:恰好心动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用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专门法律。自1993年起实施以来,该法共进行了三次修订,现行的版本是2013年6月1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法”)。新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对消费者权益保障和纠纷解决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规定,以期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重点分析新法的相关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障

新法共九条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了保障:

1. 明确消费者权益的范围。新法条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而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消费者享有依法享有的权益。”这一规定明确了消费者的范围和权益内容,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依据。

2. 强化消费者的知情权。新法第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使用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知情权。相关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新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等规定了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要求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质量、性能、规格、数量、产地、使用方法、售后服务等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权益保障与纠纷解决方式 图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权益保障与纠纷解决 图1

3. 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新法第六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或者服务、销售价格、计量、质量、安全、份量、使用方法、售后服务等自主选择的权利。”新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了消费者在、使用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享有的拒绝权、更正权、退货权等选择性权利。

4. 维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新法第四条规定:“消费者在交易中应当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相关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交易规则,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新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了经营者的公平交易义务和消费者的受保护权利。

5. 保护消费者的受教育权。新法第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的使用方法、维护方法以及有关安全知识获得教育的机会。”新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等规定了经营者的教育义务,要求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使用方法、维护方法以及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消费者权益的纠纷解决

新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纠纷解决。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解决:……(四)消费者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有关机构调解的,相关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解。”新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申请调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依法进行调解。”新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等规定了消费者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调解、调解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

新法还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包括:

1. 经营者的义务。新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新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2. 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新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了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要求,要求经营者应当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负责,并承担因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责任。

3. 计量、安全、健康等方面的保护。新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了经营者对商品和服务计量、安全、健康等方面的责任,要求经营者应当保障商品和服务的安全、健康、计量准确。

4. 消费者教育的责任。新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相关组织应当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使用方法、维护方法以及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新法对消费者权益保障和纠纷解决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从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等方面,以及纠纷解决的具体措施等方面,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了有力的保障。这将为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也有利于促进我国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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