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作者:Kill |

《江苏消费者权益管理办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是指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

1. 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2.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价格、性能、质量、使用方法、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权利。

3. 选择权:消费者有权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按照自己的需求、喜好、经济能力等条件,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购买、使用的、时间、地点等。

4.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公平交易、明示格式合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权利。

5. 维护权:消费者对所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等感到不满意时,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参与权:消费者有权参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督、价格 formation、改进创新等,对影响其权益的相关信息享有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

1. 政府部门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 商家职责: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和服务的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应当明示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性能、质量、使用方法、售后服务等信息,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说明。

3. 消费者组织职责: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培训、交流等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1. 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经营者应当对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质量保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2. 价格合理性管理: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不得利用垄断地位、虚假宣传等手段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计量和分量保障: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计量准确,按照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约定的分量、数量、规格等提供商品和服務。

4. 消费者教育:政府和消费者组织应当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投诉处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可以依法向经营者和消费者组织投诉,要求及时处理。

法律责任

1. 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本办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消费者组织法律责任:消费者组织违反本办法,不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法律法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图1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图1

章 总 则

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的消费者以及经营者在从事商品交易、服务交易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与界定

第五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包括:

(一)商品和服务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消费者信息保护;

(三)消费者教育;

(四)消费者权益救济。

第六条 消费者权益界定是指消费者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享有的依法应当受到保护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第七条 经营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二)明示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数量、质量、规格、数量、履行期限等事项;

(三)维护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安全、卫生等;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协议履行合同义务;

(五)对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相关措施。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包括:

(一)知情权;

(二)选择权;

(三)公平交易权;

(四)安全保障权;

(五)接受教育的权利;

(六)参与权;

(七)救济权;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图2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图2

(八)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义务,有权对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救济。

第十条 消费者有权对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经营者进行投诉,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消费者有权获得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履行期限等信息的明确、真实的承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消费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相关行政部门未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有效期五年。其后,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省人民政府负责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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